扬州多措并举 加快提升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2013年为扬州市“物业管理提升年”,物业管理工作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题、扶持物业行业提质升级、贯彻落实省物管条例精神,加快提升全市物业服务和小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行业美誉度、群众满意度,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采取多种措施并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
3月15日,市政府召开了“扬州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大会”。会上,正式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关于建立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扬州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手册》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为全市物业管理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保障。闻道才副市长希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市政府《意见》要求,加快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大物管工作格局,群策群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题;围绕物业行业提质升级,多措并举加大管理扶持力度;深入贯彻省条例精神,着眼长远谋划物业管理科学发展,全力以赴打赢物业管理提升攻坚战。
与此同时,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式启动了市区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满意度大型调查活动,此次调查的结果将作为市区物业服务满意度的基数,并运用于下一步行业管理中,与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资质升级、创优评选相挂钩。以后每年开展此类调查活动,市政府还以“物业服务满意度每年递增2个百分点”为重要指标,对房管部门单独进行考核,并与各区考核相挂钩。
为支持促进市区住宅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缓解物业服务经营困难,3月11日市物价局与市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并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公布了新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并于4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指导价标准延续了原有的七级定价机制,从2009年的0.2元/月.㎡-1.2元/月.㎡调整至0.3元/月.㎡-1.6元/月.㎡,每级收费标准较原先分别上浮了0.1-0.4元/月.㎡,基本做到与当前物价水平和工资标准相一致。《通知》中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在公布的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并优化了原先需要二分之一业主签字同意方可调价的相关要求,创新规定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标准须报经市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调价难的问题。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要求做好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及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的工作意见.doc(44.5 KB)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doc(33.5 KB)
关于提升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报告.doc(55 KB)
市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doc(33 KB)
闻市长在物管大会上的讲话.doc(5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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