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管理不善 被判撤出小区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2008-06-12 10:02
物业管理不善 被判撤出小区
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等,北京市朝阳区美然动力街区业主委员会将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朝阳法院。
今天上午法官当庭判决, 要求被告向原告移交小区材料,物业公司撤出小区。被告当庭表示要求上诉。
开庭后,被告代理人指出,原告一直在回避一个问题,就是其是否具有合法资格,因此要求对方提供业主委员会法人代表丁某的身份证明。他认为,原告作为业主委员会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物业公司则认为,所谓的业主大会只不过是部分人在滥用权力,并不代表大部分人的意见。
由于意见差距大,双方不同意和解。法官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放
美然动力街区业主委员会起诉称,根据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约定,自2004年8月9日原告成立之日起,被告美晟物业应向原告移交包括竣工总平面图、设施设备的安装等资料,但是被告却拖延到2005年3月15日,才移交部分资料,并声称已经移交全部,而开发商对此却没有任何解释和说明。
摘自: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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