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物业要担起电梯安管的首负责任

湛江日报 2016-11-03 10:57

当前,有关电梯运行安全的投诉,绝大部分是由于电梯使用管理人(物业公司)与业主沟通不当或者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引起的。昨日上午,市质监局给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上了一堂电梯安全知识课。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电梯使用管理人作为电梯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必须明确自身的职责、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好电梯的安全运行。

明年对电梯抽查将升至20%

“今年以来,我们共接到关于特种设备的投诉34宗,其中32宗是与小区住宅电梯相关的。在处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绝大部分是由于电梯使用管理人(即物业公司),与业主沟通不当或者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引起的。”负责人谭挺告诉记者,必须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人的培训。我市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去年利用全国开展电梯大会战的契机,对全市在用注册登记电梯一一进行了建档,从而摸清底数,加强了监察。今年,我市大力推动电梯使用管理人按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对故障率高、风险大的电梯开展风险评估,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等改善工作,明年的电梯抽查将大幅度提升至20%。

谭挺表示,该局将继续加强创新电梯安全监管的方法,比如向市政府请示将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对各县(市、区)、街道以及各部门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各地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据悉,市安委会经调研后,目前已与市质监局达成共识。其次是推动《湛江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的尽快出台,建立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街道办事处、质量技术监督、住建、规划、物业主管、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信访等部门在电梯管理中的责任,通过建立联合机制,齐抓共管,探索解决老旧住宅电梯的改造和更新问题,构建电梯安全共治格局。与此同时还将增设网上电梯监管信息平台,将电梯相关信息透明化,对维保公司资质、从业人员状况等进行全面公示,为电梯管理人选择维保公司提供可靠的依据,让广大群众对了解电梯情况心中有数。

管理人要做好“三必须”

在这次电梯知识讲座上,市质监局明确向电梯使用管理人提出了“三必须”:一是必须认真履行义务,选择有资质、有口碑的电梯维保公司。电梯使用管理人要对电梯的日常使用安全负责,遵守《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规定,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相应制度,尤其是选择优秀的维保公司,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低价维保,并且要对维保公司的维保工作进行监督。二是对处于装修高峰期的小区,电梯管理人必须加强管理,及时处理故障问题。除了老旧电梯,处于装修期的小区电梯投诉率是最高的。电梯是一个复杂的机械体,碰撞、灰尘过大、经常违反预设程序使用都可能会造成电梯的故障,所以电梯管理人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以减少不合理使用电梯而造成损坏。三是必须与业主加强沟通,及时告知业主电梯相关信息。物业公司是受业主委托成为电梯管理人,需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要及时、主动向业主公布电梯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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