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 佛山今日起正式公布物业管理办法

iwuye.com 2010-04-01 01:08

物业之家讯:从2010年4月1日起,由佛山市及下属五区建设局主持起草的《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为此,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佛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请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以下简称“相关负责人”)解读《办法》的相关条文。

记者:请问最新公布的《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是在什么情况下起草的,其历史背景及对今后我市的物业管理将起到哪些作用?

相关负责人: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佛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市、区建设局主持起草了《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佛山市的物业管理,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发展至今,已经20多年。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伴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居环境也大大改善。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逐渐增多,物业服务行业经历了萌芽、壮大、成熟的阶段。目前,全市有921个居住小区实施了物业管理,已登记备案的各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318家。物业管理逐渐从行业发展成产业,更成为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

但是,由于物业管理还处于成长和发展阶段,物业管理市场发育还不尽完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够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平等协商的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由此产生不少问题和投诉。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我们依据《物权法》和广东省1998年10月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2003年9月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我市物业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情况、问题,结合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实践,主持起草了《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便更好地指导、协调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记者:《办法》的修订经历了哪些过程?

相关负责人:《办法》的修订,起自2008年10月,由佛山市建设局与禅城、南海、顺德、高明和三水五区的建设局成立“佛山市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局正、副局长及各区建设局分管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指导并亲自参与到我市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大致上,在2009年1月,市、区建设局召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宣传贯彻《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活动,同时调整了我市实施办法制定工作的方案。2009年2月,召开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专题辅导报告,成立实施办法撰写小组。陆续完成了调研、建议意见征询、座谈等大量基础性工作。

从2009年2月起,建设部门陆续举办了“‘我为佛山物业管理献计策’有奖建议征集活动”,近40万份调查问卷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派发、网站发布、报纸发送等方式送达市民手上,征询全市市民对物业管理的建议与意见。2009年3月,分别举行物价部门、业主委员会代表、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代表等4个层次的座谈会;同时发函至各区人民政府、国土、规划、工商、公安、消防、行政执法、环保、综治、供电、供水、燃气、网络传媒等部门征询意见。

在起草《办法》过程中,重点参考了南海区的做法,也吸取了顺德区的一些成功经验,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与此同时,还邀请了省人大代表、省条例起草人之一的律师,资深物业管理培训师、国务院条例起草人之一的相关法律界人士,以及省物业管理协会会长等专家对《办法》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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