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西治安综合治理新条例8大特点

iwuye.com 2010-12-28 03:13

物业之家讯:6章43条,涵盖社会方方面面,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7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明对《条例》进行了解释,表示新条例将更贴近实际,贴近广大人民生活。

据了解,《条例》已经经过了三次修改。每次修改都意义非凡,新条例必将对广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反复征求了自治区党委、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作了多次修改、完善。

自治区综治办主任刘耀龙告诉记者,新《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规定物业、保安的安全服务职责,以后市民有事可以找物业和保安,不用那么麻烦地去找派出所和公安局。

此外,新《条例》有8个特点,一是突出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依法严厉打击。二是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是突出了基层组织建设。四是强化了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五是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六是明确对见义勇为公民保障措施。七是“一岗双责”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规。八是加大了保障措施。

记者获悉,新《条例》针对新形势、新问题有很多的特点,在对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和维护社会治安,公民的见义勇为有特别的奖励规定。《条例》规定,公民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应当给予奖励,伤残或者牺牲的应当给予救助和抚恤。具体的奖励、救助和抚恤,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样就能有效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将大大激励市民的见义勇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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