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入住公租房不得二次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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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8 09:10
物业之家讯: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管局获悉,《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使用维护、使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据悉,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专门进行规范的这一举措,成都市走在了全国前列。
《办法》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进行室内二次装修或对室内设施设备进行改装;在租赁期限内因使用不当造成功能障碍或损坏的,应当按规定修复并承担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室内的配套设施设备超过使用年限需重新装修、更换或需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增加设施设备的,由公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承租人应当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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