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住宅未建报箱不能验收 报箱更新纳入物业维修金

iwuye.com 2010-10-14 03:08

物业之家讯:广东省政府网站近日公布了《广东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邮件投递不及时最高罚3万

《办法》要求,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并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以不低于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发布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和现有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频次和时限投递邮件。违反此规定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此外,邮政汇兑属全国联网网点的,邮政企业应当在收汇3日内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户;非全国联网网点的,邮政企业应当在收汇10日内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户。

报箱更新纳入物业维修金

《办法》还规定,乡、镇政府所在地应当至少设置1个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旅游区、高等院校和宾馆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地方,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营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营业场所的,最高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另外,《办法》要求,新建城镇居民住宅楼应当在地面层便于投递的位置设置与用户数相应的信报箱,未设置信报箱的由产权人或者产权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补建。

新建住宅楼信报箱的设置应纳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中认定未设置或未按标准设置信报箱的,应视为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信报箱的补建和更新应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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