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宅小区停车场要亮证收费
物业之家讯:到住宅小区停车场停车,可以查看收费许可证。昨日,东莞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机动车停车场一律要申领收费许可证才能经营,而占了停车场半壁江山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此次也被纳入了申领范围。
此外,新规中还调整了部分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时限。《通知》要求,7月底前经营者要办理好收费许可证的申领或变更手续。
小区停车场收费要申领许可证
《通知》要求,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须由停车场经营者报市物价局审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此外,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须向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无收费证明者一律不得经营。
“机动车经营场所实施收费前申领收费许可证虽然是我市现行的政策,但是,此次经营场所申领许可证的范畴扩大了,更全了。”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将住宅小区停车场也纳入到了申领许可证的行列。
该负责人介绍,住宅小区停车场其实占据了停车场的较大部分,以前一直作为小区配套由物业直接管理,实施物价部门指导价格,但是物价部门无法对其停车收费进行直观管理,也无法掌握东莞停车场的数量等全面情况,现在,为了便于管理,住宅小区停车场也必须到市物价局备案申领收费许可证了。
公园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延长
在新的规定中,市物价部门还对部分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时限作了调整。对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中的公园附设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时间统一调整为早上8时至晚上7时,其余时间段一律免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收费时间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报市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免费时间相比以往是予以延长了。”
另外,对使用自动计费系统的停车场,必须于5月10日前将免收停车费时限由原来15分钟调整为30分钟(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
7月底前办好申领变更手续
对情况特殊的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通知》要求,确需制定特殊收费标准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报市物价局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东莞市物价部门提醒,请各有关停车场经营者接通知后,于2010年7月底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有关收费许可证的申领或变更手续,按规定及时更新收费公示牌内相关内容。而对于停车场到期未申领收费许可证的,一律视为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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