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将加强物业维修资金监管

iwuye.com 2010-12-13 11:17

维修资金的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老百姓为房屋缴纳的“养老金”,应该交的放心,用的舒心。

物业之家讯:12月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了解到,为了杜绝套用维修资金、开发商随意挪用维修资金以及维修质量不过关等情况,首府近期连续推出监管“组合拳”:杜绝代收代缴维修资金行为、物业整体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维修后的房屋质量进行层层把关。

当日,记者在乌市房产局维修资金缴纳窗口看到,相关办理流程已张贴出来,其中特别提示不找非法中介代办、谨防假票,前来办理业务的徐女士告诉记者,相比开发商代缴,个人亲自来办理还是踏实许多。

乌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副主任袁卫华说:“老百姓缴纳的维修资金,每一户在我们这里都将建立一个个人账户,缴纳及支取情况在系统里都有非常详尽的记录。为了让老百姓的钱都能用在‘刀刃’上,我们会对维修后的房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看点链接:开发商不得代收代缴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堪称房屋的“养老金”,但在使用过程中,却出现个别开发商代收不代缴,随意挪用或恶意侵占维修资金的现象。这种行为在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侵害业主权益的同时,无形中也增加了追缴难度。

乌市于2000年开始建立维修资金缴存制度,根据规定,维修资金由购房者按购房款2%比例缴交,由售房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

2007年12月,首府启用维修资金综合管理平台以来,开始实行由开发商代收代缴逐步过渡为由业主自行缴纳的方式。

目前,首府再次加大监管力度:办事窗口不再受理由开发商代缴的维修资金,实行由业主个人缴纳的模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开发商侵占维修资金,损害业主权益。

据了解,近期个别开发商多次到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协商,希望由开发商代收代缴维修资金。对此,袁卫华表示,本着为业主权益考虑,防止资金流失的原则,对于开发商已经代收的部分,建议由开发商退还业主,由业主本人亲自缴纳维修资金。

袁卫华说:“该措施可以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杜绝开发商挪用或侵占维修资金的可能性,以保证业主的维修资金及时有效安全到位,最大限度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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