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物业主任张贴公开信:业主,求您高抬贵手

iwuye.com 2009-05-26 09:28

日前,一封《物业主任求您,绝勿再高空抛垃圾》的公开信,张贴在位于南城鸿福路口附近的元美广场。这封信是写给该广场B1座的业主的,公开信请求住户“高抬贵手”,勿再高空抛物。

元美广场是一栋20层高的高档公寓楼,分A、B两座,与繁华的南城海雅百货、沃尔玛超市、新城市酒店交臂相望。

公开信写道:近期B1座3号及5号房不知是哪层,有一住户常常从窗外抛出零星甚至整袋生活垃圾、酒瓶,已有一次伤到经过的一位业主,另一次就差0.5米伤到另一住户。

这封出自物业主任郭龙九之笔的公开信,他在信中语气诚恳地求住户高抬贵手,并请住户将垃圾放入各层电梯大堂的垃圾桶。他写道:退一步来说,您把它打包放在家门口也好过往外抛。

郭龙九说,从5月初才开始有这样的情况。曾有一位业主被高空抛下的一整袋垃圾击中,所幸并无大碍。

郭龙九说,此事发生后,物业公司调整了摄像头的监视范围,曾拍到了垃圾高空落下的大致方向。但由于摄像头拍摄范围有限,确定不了是哪一户。

“如果能确定是哪一户,肯定马上就报警通知派出所了。”他说。

此后,元美广场的物业管理人员通过登门拜访,以4月发生在广州高空抛物致死百天女婴的悲剧,劝告住户不要高空抛物。后来又写了上述公开信,张贴在该广场住户进出口的电梯处。

郭龙九说,用“求”这样的字眼,主要还是从群体业主的角度出发,希望能珍视大家的生活环境。他说:“人心都是肉长的。我们做了工作以后,近几日内,再无一次这种事件发生。”

法律分析

砸伤人,怎么办?

高空抛掷垃圾的事情虽然是极个别行为,但危害性很大。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张喜凤律师对此类事件的法律责任作了分析。她说,如果受害人无法确定是哪一户抛下来的杂物,可以将所有住户一同作为被告,追究民事赔偿。在这类案件中,受害人也无需指出是哪一户所为,这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一样。住户之间可以举证,即证明高空抛掷垃圾的哪一户,这样就只追究该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抛掷杂物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取决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立案侦查过程中,是否认定责任人存在主观故意。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已多次警告住户,最后确定是某住户投掷垃圾,侦查部门便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进行认定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