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补交维修资金时限延至4月30日

iwuye.com 2011-03-07 04:53

物业之家讯:28日,鞍山市房产局表示,自开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滞纳金的公告发布以来,鞍山市补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市民特别多,常常造成个别补交地点人满为患。为此,鞍山市房产局将补交时间延期到2011年4月30日,建议市民就近选择补交地点。市民若有疑问,还可以上网查询自家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缴情况。

新的《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尚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产权人,应在3个月内补交维修资金。逾期不补交维修资金的,按日征收0.5%。的滞纳金。对于拒不交存维修资金和滞纳金的相关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鞍山市从1999年9月1日开始收取商品房维修资金,2008年7月1日开始收取回迁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房改房的维修资金。这就造成1999年9月1日之前办理完产权的商品房和2008年7月1日之前办理完产权的回迁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房改房都没有交纳住宅维修资金。

此次的补交维修资金,主要针对的是已办理产权但未交纳维修资金的房屋。具体补交标准如下:

商品房按当年购房发票金额的2.5%交纳维修资金。

房改房按房改成本价的2%交纳维修资金。

回迁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按当年评估价的2.5%交纳维修资金。

有一些市民还无法确定自己的房屋是否交纳过维修资金,也不知道到哪里进行补交维修资金。为此,市民可以在鞍山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网站(网址为:www.aswxzj.com)上查询维修资金的交缴情况。

鞍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缴费地点为:

居住在铁东区的市民,请到市房屋产权发证中心(铁东区解放路立交桥附近)进行补交;

居住在铁西区和千山区的市民,请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铁西虹桥南)进行补交;

居住在立山区和高新区的市民,请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立山分中心(立山水源岗东50米)进行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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