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告我不交物业费 我就告你不交“过路费”

物业之家 2011-03-31 09:31

物业之家Pm86.com讯:一家公司拖欠物业费不交,被物业告上法院。可这家公司随即将物业也告上法院。而起诉的理由出人意料:物业人员从公司门口过是“非法通行”。结果,两场官司这家公司都输了。

拖欠物业费闹矛盾

南京建伟物业是中山北路上建伟大厦的“管家”。2008年下半年,南京顺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顺业公司)租下建伟大厦的25、26、27三层楼用于办公。之后顺业公司对租下的部分房屋进行装修后入驻。

一个是租户一个是物业,原本相处不错的两家公司去年闹了矛盾,原因就在于物业费。建伟物业统计发现,顺业公司拖欠了物业费、自用水费、公摊水电费、空调费、装修管理费等共计18万多元,可上门催缴总是碰钉子。顺业公司方面表示,已经交了各项费用21万多,之所以“拖欠”,是因为部分租赁的房屋还没入驻,那部分也就不产生空调费,物业公司不该收费。

就为了这事,两家公司闹了不愉快。去年建伟物业将顺业公司告上了南京鼓楼区法院。

反告物业“非法通行”

就在建伟物业起诉后不久,顺业公司也告上了法院,第一场官司的原被告分别转换了角色。顺业公司的理由是,物业在顺业公司的地盘上“非法通行”,物业要通行可以,但是得留下“买路钱”。

原来,建伟大厦总共有29层,但电梯最高只能到达27层,要去28和29层,得乘电梯到27层后爬楼梯上去。建伟物业的办公室就设在29楼,每次物业人员要去办公室,也是从27楼爬楼梯上去的。

这遭到了顺业公司的反对。“27楼是我们租下来的,应当属于我们公司独占,你们物业的人从这里经过是非法通行。”顺业公司方面在法庭上说。“我们从27楼的电梯下来后,只是从过道里走上29楼,这楼的过道怎么也是你们独占的了?”物业方面在法庭上大惑不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房屋的产权证上看,27楼的通道并不是27楼业主专有的部分,而根据建伟大厦的设计,电梯只能到达27楼,大厦的业主和物业上28、29楼必须要经过27楼的通道前往,根据法律规定,这个通道属于公共部分,应当属全体业主共有。法院还认为,就算这个通道属于27楼业主专有,但由于又是去28、29楼的必经通道,顺业公司也不能拒绝物业人员通行。

两起官司物业公司都获得了胜诉:顺业公司被判支付18万多元各项费用及违约金,所谓的“非法通行”也被法院驳回。后顺业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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