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城市花园物业费上调52%
《青年报》接到万科城市花园的居民李先生通过市民信箱的投诉,该社区多层民居的物业费将上调52%,对非住宅物业费的上调幅度仅为19.41%。L先生质疑调价的幅度过大,对不同类型住户的调价幅度不合理,并希望物业能从公共收益中多分担一些费用。
居民质疑 涨价既不合理又不公平
在李先生手里从物业发出的意见征询函上看到拟定物业管理费调整方案,多层由原来1.5元/月/平方米调整到2.28元/月/平方米,高层由1.92元/月/平方米调整到2.7元/月/平方米,别墅从2.3元/月/平方米调整到3.5元/月/平方米,非住宅从4.12元/月/平方米调整到4.92元/月/平方米。李先生算了一下,涨幅分别为52%,40.6%,52.17%和19.41%。其中多层民居增加的0.78元物业费中,由公共收益费负担0.28元,业主负担0.5元。
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对4类管理费收取对象的涨幅不同,这种做法不合理,也缺乏公平性。李先生住在多层民居,调价后将比原来多负担52%的物业费。
物业回应 业委会已同意涨价
万科城市花园物业的负责人宿先生回答,在意见征询函出来之前,曾经召集了业委会商谈,然后做出了这样的调整,事实上,在投票结束后有92%的人同意。“涨价以后还是比周边万科楼盘的物业费便宜,朗润园的多层收2.5元。”
对于李先生增加公共收益费的支付比例的建议,万科城市花园物业项目负责人宿先生的回答是,按规定无法调整公共收益开支的比例。“物业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从2006年到2010年5年间,我们亏了700万元。”针对亏损,万科物业公司做出了3年持平方案。”万科物业公司在9月份根据2011年亏损的情况作出了收费调整,这样是刚好持平,于是就有了开始的那张意见征询函。
宿先生叹苦经:“听说2012年最低工资还会调整10%,这样的话我们又要亏了。这就是现在物业公司的困境,现在许多物业公司退出,导致小区陷入混乱,这也是我们不愿意见到的。”
》律师说法:物业收费标准在物价局有备案即可
胜杰律师事务所的周安安律师表示,公共收益费属于全体业主,业主有权利对公共收益费提出疑问,并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提交业委会作出决定。
周安安律师表示,物业公司的收费不能简单的说合理不合理,如果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在物价局备过案,就没有问题。3年前,她曾代理过物业公司涨价的案件,经过审理后,法院驳回了业主的上诉。
》链接
公共收益费:来自社区的停车费、广告费和非住宅租赁费等。业主委员会在使用业主公共收益时应遵循的原则是:业主委员会对公共收益是没有直接支配权的,至于收益使用遵循的原则,物业管理条例十八条已明确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一个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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