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着急看房摔下楼 物业公司被判赔钱

物业之家 2012-09-05 15:30

本来高高兴兴地去看房,不料看房时却不幸摔下楼导致九级伤残,近日,镇江市民梁先生遭遇了此事,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今年初,梁先生在丹徒新城某小区为女儿购买了一间两层的商铺,购房时即预交了两年的物业费。4月5日,梁先生到该小区物业处表示要看房,但是物业表示,由于房屋内部尚未建造、粉刷完毕,地上尚有很多东西未清理,并不适宜看房。但梁先生表示,自己从远处过来,不想空跑一趟,希望当天就能看房。

物业工作人员再三劝说无效,只得将商铺钥匙交给梁先生,并和梁先生一起来到该商铺。在商铺一楼巡视一圈后,梁先生自行走上了二楼,但由于只顾上楼没看到脚下,梁先生不慎从楼梯上的洞口摔到了一楼,全身多处受伤,构成了九级伤残。

事后,梁先生向该物业公司交涉,但物业公司表示,自己多次对梁先生进行提醒、劝阻,梁先生充耳不闻,坚决要看房,自己也警告说梁先生坚持上楼的话发生意外后果自负,梁先生还上楼表示认可这个约定。随后,梁先生将物业诉至丹徒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有进行维护、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最终在法官调解下,由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梁先生各项损失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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