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新规 拟禁止开发商擅自指定物业公司
物业之家讯:1月14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规范物业招投标工作,石市住房局出台《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将从今日正式“上岗”的《办法》对物业公司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做出了详细规定,通过规范物业服务保障业主利益。
《办法》规定,石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择优选择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机构,为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时,应当向物业所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属于新建住宅物业的,还应当提供物业管理招议标备案文件。
石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士介绍,目前石市不少小区的物业都是由开发企业自家的物业公司接管的,这种“建管一家”的现象在市场上超过八成,制约了市场化物管行业的发展。《办法》“上岗”后将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择优选择,推动市场优胜劣汰,提升石市整体物业服务水平,让业主享受到更优质的物业服务。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中途撤出的情况,《办法》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因不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撤出的,建设单位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原收费标准不变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与物业管理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条件下,制定重新选聘方案,通过招投标方式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将有效杜绝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售出后,随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侵害广大业主利益的行为。
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办法》也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支持和鼓励其采用招投标方式。
“未来石市所有新建小区都将纳入到物业招投标管理中”,石市住房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心的评标室、开标室已经建好。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或石市物业管理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正公开的招投标方式,以及专家评标,最终选出质优价廉的物业服务企业。
《办法》还规定,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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