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业主拒交费 物业公司将他们集体告上法庭

物业之家 2013-05-07 15:58

近日,戚区荷花苑小区50户业主因拒交物业费被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适逢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这起物业告业主的案子引发社会关注。

业主不满开发商,迁怒物业不交费

今年4月19日,戚区荷花苑小区物业天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该小区50余户业主告诉法院,要求这些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和电梯费,每户约1000元。

该小区物管处胡主任介绍,这些业主大都是交费困难户,经物业公司多次催交无效后仍然不交费,物业不得已才向法院起诉。

据介绍,荷花苑小区共有业主850户,目前物业交费率达到85%,应该说这个交费率不算低。为什么这50余户业主不肯交费呢?原来,这些业主集中在小区10、11、12幢3幢大楼,去年在接通天然气时,为了一笔燃气初装费跟开发商闹矛盾。业主们认为,燃气初装费已经包含在房价里了,现在不应该再另行收取,而开发商认为,当初房子交付时,没有收取燃气初装费。

为了这个问题,业主还跟开发商打过官司。虽然最终开发商答应支付这笔初装费,但到目前为止,这3幢楼的天然气还没有接通。业主们一直对此不满,就以此拒交物业费。

理直气壮起诉,但很快又中止

可这是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怎么能迁怒物业呢?

小区11幢业主周先生表示,“小区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成立的,是‘穿一条裤子’,开发商不给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不交费。”

但在物业公司看来,这不是正当理由。因为物业公司虽然与开发商有关联,但物业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我们跟业主形成的是物业服务关系,业主跟开发商之间的是房屋买卖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天际物业服务公司一名姓魏的经理表示,也正因为此,物业公司决定就此问题向法院起诉。当然,魏总也表示,选择在这个“节骨眼”起诉,也想达到一个示范作用。

但没想到起诉后,业主情绪比较大。之后不久,物业公司决定暂时中止诉讼,一方面配合法院调解室跟部分业主进行调解,另一方面也就是在等开发商履行承诺,帮助这3幢业主接通天然气后,再行决定。

“到时如果还有业主拒不交费的话,那么我们就将要把诉讼进行到底。”魏经理说。

不交物业费,实际受损的还是全体业主

5月1日,新颁布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的,物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管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是新条例针对拖欠、拒交物业费现象出台的新规定。

在常州高科物业公司王总看来,这对物业公司是个利好。之前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也是可以起诉,但有的法院受理,有的法院不受理。此次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这种情况法院必须受理。

“但受理后,判决能否执行,还要看后效。”王总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物业起诉业主,往往是不得已而为之。不交物业费,表面上看直接受影响的是物业公司,但实质受损的还是那些已交费业主的权利。

物业收费不像水电费,业主不交费,可以停电停水,但物业无法针对一两户业主停止服务。业主少交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只得降低服务标准,最终导致恶性循环。

公示的“杀伤力”可能要比起诉好

“其实,新条例对于催交物业费最有‘杀伤力’的做法是,对于那些拒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企业可以在小区里公示。”王总说,根据新条例规定,对那些拒不交费的业主,小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

那么据此规定,业主更为详细的信息,比如工作单位等,是否可以公示得更加详细些?既然在小区公共平台可以公示,网上是否可以?媒体上是否也可以呢?“如果可以,这个效果肯定要比打官司好。”

另外王总还认为,相关职能部门还需加紧制定地方实施细则。如扬州目前已经出台细则,规定有业主在小区乱停车,交警可以进小区贴罚单甚至拖车,这就解决了物业企业无权解决的一些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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