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情法相依搞好小区物业

鄂尔多斯日报 2015-01-13 21:36

要想搞好物业,必须搞清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过去开发商把物业作为附属卖给了业主,物业公司被动为业主服务;现在是业主聘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业主花钱买服务,两者之间完全是买卖关系。服务项目应该走入市场,让双方自由买卖,花多少钱买多少服务或花多少钱买什么标准的服务,都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自己商定,各自承担权责。同时买卖还要有契约,契约要合法,这个法就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的关于物业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业主和物业公司都要在这个框架下依法依规办事,都要遵守契约。

由于一些地区物业出现较晚,业主对国家关于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缺乏有偿服务的意识。物业企业服务意识也不强,还没能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中转换过来,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也不高。同时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不可能涉及方方面面,这就要求我们地方政府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出台一些详细、具体的措施,明确划分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的权责,让两者的行为规范运行,用好的、有约束力的“硬制度”规范两者的行为。

但仅仅有法律法规还是不够的,因为法律法规是硬框框,对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业主来说,是个约束,而对于一些法律意识淡薄、不自觉的业主来说很难起到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严格的业主诚信评价体系,依法严肃、严格惩罚。与此同时,有个别存在特殊情况和一些没有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或服务范围的小情大事,还得我们去广泛协商,通过群策群力予以解决。比如小区整体环境的提升,小区住房两供基金的使用,大型设备的维修、添置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集体行为,一些居民的特殊诉求,还有需要物业占用集体空间和影响集体利益的事情。总之,协商是尊重业主、达成双方共识的一条重要渠道,我们物业服务也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渠道,把小区建设成和谐小区。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人们对物业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承担着多项职能和义务,因此物业必须树立服务赚钱的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统一服务标准、明确服务等级、优化工作流程,形成质价相符的运行机制,才能形成竞争实力。同时“亲情”服务也很重要。好的物业服务就应该走近业主、关心业主,了解业主对物业的意见,甚至了解业主对物业的特殊需求,多关心小区的老人和小孩,在小区设立些老年人照料中心、小孩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等服务居民。同时,还应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实行规范服务,如上门服务要穿工作服,携带服务卡、工具箱和鞋套等。

小区物业看起来是小事,其实它关系到我们每个居民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它不是某个人、某个公司、某个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大事,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关心它,我们有关部门也要重视、支持它,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为建设宜居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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