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物业费新规实施 业主可提服务等级要求

南宁晚报 2009-10-12 09:19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昨天是国庆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可是南宁市办证大厅却没有收到一起物业管理公司的备案申请。记者走访多家物业管理公司后发现,物业管理公司对新标准“叫好连连”,但叫好中却持观望态度。

物业

关于新规:叫好声连连

对于新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大多叫好,认为体现了“质价相符”的原则。因为目前很多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新标准的评定依据,觉得其是可以达到二级甚至一级的收费标准,但目前执行的却是三、四级的收费水平。

南宁秀山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一李姓主管表示,近年来南宁物价水平不断提升,人力、物力的支出也在增多,新的标准出台及时。该公司现在管理的住宅小区是位于竹溪大道29号的山水花都住宅小区,属于高档小区。

南宁市中房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也坦言,新标准易于让业主和监督方对服务水平进行考核认定,减少偏差,肯定会促进行业发展,对该公司服务质量的提高和企业效益的增加也有明显作用。

关于实施:多持观望态度

尽管许多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均没有到期,但是这个新规关系着物业管理公司的切身利益,许多公司对执行新规态度谨慎。“政府部门的文件是必须执行的,但我们想看看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怎么做后再说。”有物业企业接受记者采访时直截了当地回答。

南宁秀山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李姓主管表示,最怕业主有抵触情绪。说服务等级达到一级,虽然房管部门认同了,但业主不认同怎么办呢?目前确实还没有什么好的想法,也在等看其他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后再定。

位于仙葫一带的龙胤凤凰城小区物业管理方——南宁金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根据《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目前对于该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暂不调整。在合同到期时间2011年6月30日以后,物业公司方会征求业主意见,结合相关规定再进行相应变化。

记者了解到,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合同到期后,普遍认同的一种做法是,与业主进行沟通交流,征求业主的意见,对新的标准进行公示,在得到大部分业主的认同后再报有关部门备案实施。

业主

关于等级:可向物业提要求

“我没有一级的支付能力,虽然物业公司能提供这个服务标准,但是我不需要怎么办呢?”对于新规定,有市民心存忧虑。

但据了解,物业公司提供何种服务标准并不是由物业公司说了算,而是由业主来决定的。南宁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科有关人员介绍,业主可以根据大部分人的意愿,根据自身的承受水平,在该小区选择何种级别的服务。而物业公司要根据业主意愿,提供相应等级的服务。

关于服务:多数期望上档次

新规定出台后,多数业主均希望物业服务能上一个档次,小区物业等级能够就高不就低。

昨日下午,记者走进位于仙葫一带的海茵国际花城。该小区属于新建小区,部分公共配套设施尚在修建当中。由于该小区入住率目前相对较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该小区的物业服务适合《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

现已入住该小区的钟先生说,目前该小区要求交纳的物业费是0.5元/月·平方米,加上0.10元/月·平方米的公共维修资金,一个月共交纳0.6元/月·平方米,其近80平方米的房子每月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不足50元。这样的价格对于他们一家来说还 是可以接受的。钟先生也表示,如果该小区按照物业服务三级标准执行收费,每个月支出的费用基本与目前持平;但按二级标准来执行,则每月须多掏10元左右。对于这样的收费额度,他希望能就高标准执行,因为服务好了,自己住得更加安心和舒适。多掏的钱只要不是太多,还是能够接受的。

释疑

关于定级:“忽悠”将被严惩

在新规中,房产管理和物价部门制定了具体的物业服务等级内容标准。但有业主担忧:物业企业的服务等级认定到底谁说了算?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执行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分别向房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一律按服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降低一级进行检查。

定了高等级,执行了高收费,但却没有实行高等级服务,将受到严惩。物价部门解释说,物业管理企业在备案时申报了欲执行的服务等级,之后将受到房产和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如果定了该等级的收费而不执行该等级的服务,必受惩处。

这也就要求物业公司在定服务等级上不得“忽悠”。

关于价格:并非提高收费标准

尽管大多物业企业持观望情绪,但还是有物业企业想尽快实施新标准。物价部门在下发《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时就曾碰到这样一件事:有物业管理公司在被通知前往领取文件时,高兴地对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前来领取“提价文件”。

对此,物价局工作人员说,此次南宁房产管理局和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是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并不是在原来相关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而是根据不同服务等级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有物业管理公司单纯比较以前收费标准和新标准最高价格,这是不对的。

物价部门表示,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标准和其服务等级不划等号,那么,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监督管理机构在日后抽查、核查中,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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