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物业服务业主欠费被告 法院10日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同意调解
⊙艄馑闯侵星十区的一处大花房,是居民提及的物业自己搭建的建筑。
赵恩霆摄
□记者赵恩霆
本报10月10日讯 9月下旬,家住阳光舜城中区十区的杜先生接到通知,自己被小区物业万和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补交自2005年1月至2009年8月的物业费,并支付因此产生的滞纳金,两项共计2万余元。10日,此案在市中区十六里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早在2002年3月,与万和物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杜先生入住阳光舜城中区十区。不过,杜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均表示,“当时签订‘协议’属于‘被迫’,不签就不给房子钥匙。”此后至2003年6月,杜先生一直交纳物业费。
不过,从2003年7月起,杜先生就没再交费,“以前是要多少交多少。”对具体收费标准杜先生并不明晰,后因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开始拒绝交纳物业费。他介绍说,小区绿化缺少养护,健身器材损坏严重,物业还搭建违章建筑,且未公布过运转费用等明细。而据阳光舜城业委会一位张大爷介绍,2004年7月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并未向其移交有关图纸和资料。
不过,据万和物业代理律师介绍,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的物业费已从本该退还杜先生的“热水费”中做了抵扣。而对“物业服务协议”,原告万和物业代理律师表示,协议属双方自愿签署,并不存在“被迫性”。他表示,阳光舜城的物业费是按照0.4元/平方米收取的,而欠费滞纳金也是按照当初的“物业服务协议”规定收取的。
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从2005年1月至2009年8月,杜先生建筑面积250余平方米的房子,共欠交物业费5670.34元,而由此产生的滞纳金高达14374.30元。
在被告杜先生出具的近20份证据中,该小区近百户居民自发做了一份对万和物业提供服务质量的评分调查,在7项调查评分项目中,最高得分391分,最低0分,平均261分(总分1000分)。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如此低的得分表明万和物业的服务质量极低。
而对这份调查,原告万和物业律师并不认可,认为不具有客观性。此外,被告还出具了小区绿地、器械破损情况及一处大花房等违章建筑的照片。而原告律师对违章建筑称“不清楚”。在开庭当天,还有十余位小区业主声援杜先生。
10日,此案审理后休庭。双方均同意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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