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个城区物业管理办法面世

iwuye.com 2009-10-21 09:05

如果环境改造是和谐社区建设的硬件,那么物业管理则是改善人居环境的软件。为使这些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沈河区正式出台沈阳市首个城区物业管理办法,即《关于加强沈河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这是记者10月20日从沈河区委宣传部了解到的。

据介绍,两年来沈河区投入2亿元资金用于改造老旧小区,惠及居民近11万户。目前全区共有211个住宅区,其中高档住宅小区45个、普通住宅小区166个,实行物业企业管理、社区自治管理、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和产权单位管理的4种物业管理模式。在这些住宅小区中,普通住宅小区存在产权多元化、房屋修缮责任主体不明晰、物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此,新出台的14条、4600多字的《办法》在多个物业服务细节上,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建立弃管小区应急保障机制”。《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非正常退出物业管理项目时,由街道办事处协调社区委员会,两日内接管小区物业工作,确保达到卫生保洁和人居安全两项指标要求。对弃管住宅小区过渡管理时间为一个月,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区政府设立的应急资金予以拨付。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委员会正式接管后,在收缴物业费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础上,将小区配套用房的经营所得等收益作为补充,投入到小区管理中。

此外,《办法》还对加强日常物业管理、建设物业行业诚信体系等内容明确相关方面职责。对不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且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区小区办将予以“黄牌”警告,直至解聘清除。而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前退出物业项目,且拒绝移交有关资料,所收物业费未投入到小区管理中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沈河区的任何物业项目。

链接:沈阳市首个城区物业管理办法出台的同时,沈河区正式将沈阳圣林物业有限公司清除出该区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并向社会通报。

今年5月,沈阳圣林物业有限公司在没有书面告知的情况下,私自退出了沈河区朱剪炉街道令闻新村小区物业管理,使小区秩序出现混乱局面:环境卫生差,房屋得不到修缮,电梯停运,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影响。为此,沈河区决定,将该公司清除出沈河区物业服务行业市场。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