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没入住的房子要交全额物业费,太霸道?

iwuye.com 2009-11-04 09:54

物业之家讯:新房子没有入住,却要全额交纳物业费,前不久,绍兴商报报道了《新房未入住就要交全额物业费,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却遭遇败诉》,在读者中引起了一阵讨论。不少网友通过商报互动QQ100860575说,他们与沈小姐有着同样的遭遇,买的房子还未住过一天,但物业费却一直在交,觉得这种做法不合理。也有网友称,物业费交不交不是以入住为依据的,既然已经买了房子,理所当然应该交纳物业费。

热线讨论 支持派:既然买了房子,交费理所当然

没有入住的房子是否应该交物业费,沈小姐状告物业公司,最终被绍兴县人民法院判为败诉,法院认为,收费行为属协议约定范围,并不存在违法。对于这样的判决,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网友“冰冰嘟”说:物管物管,管的是物业,又不是人。人不在,房子在啊!只要你买了房子,物业公司帮你把房子看好了,那就得交费。

网友“北岛”说:既然双方在交易房屋产权时所签的协议已对此作出了约定,那就得遵守约定,该交的物业费还是得交,不能以没有入住为理由而拒绝交费,否则就是违约行为。

还有一些网友开玩笑说:那些买了房子却让房子空置的,一般是拥有几套房产的“有钱人”,既然买得起价值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房子,怎么会交不出区区几百元的物业费?

反对派:未享物业服务,交费有点冤枉

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不少网友说,虽然双方事先签订了协议,但协议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协议中“未入住就要交物业费”的相关条款,有“霸王条款”之嫌。

网友“水中清莲”:物业费该不该交,首先得看物业费究竟从何而来。物业费应用于物业单位为业主服务的费用支出,既然沈小姐没有入住,那就不存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根本无需交纳。

网友“人猿~ING”:物业费是用于保障小区的卫生、安全以及小区内道路的通畅、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等用途的,既然业主还没入住,没有给物业公司带来过诸如卫生、交通等方面的问题,那么也无需交纳物业费。

网友“当真舍得”:业主没有入住,根本没享受过物业管理,不应该交纳这笔费用。而物业公司经常让业主签订的合同中,“乙方(业主)已领房未装修或未入住房屋、空置机动车车位(车库)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一年内由乙方按不少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70%向甲方(物业公司)缴纳”这一条,已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权威说法:房管处:交房收费全省统一

“像沈小姐这样对‘前期物业管理费用’提出过异议的市民我们也碰到过一些,但这样的做法的确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所有物业公司都是这样统一规定的。”市房管处物业科相关人士说,目前,绍兴的物业公司都会把收费标准和起始日期在购房合同或相关协议中明确告知业主,“一般是在交房后下个月开始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该人士还指出,物业公司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因为物业管理是对整个小区和房屋周边环境进行的综合性服务,不管房子里面住不住人,服务始终在进行,“即使是在房子没出售时,物业管理也在进行,只不过费用是由房产公司在交纳”。

律师:收物业费有法律依据

既然为没入住的房子交纳物管费引来了那么多业主的争议,那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协议条款是否真有“霸王条款”之嫌?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的申律师认为,物业公司的做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属于“霸王条款”。

他说,《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条款规定,业主从拿到房屋钥匙之日起,也就是交房以后,应该自觉履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物价部门对这一收费行为也是认可的。“不管业主入住与否,物业公司对房屋和小区环境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是客观事实,包括案例中沈小姐说的车库,作为房屋的附属物,虽然没有产权证,也不能拒交物业费,更不能拖欠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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