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区物业全面推行一费制 业主物业各有想法

新安晚报 2012-05-08 09:17

去年8月1日,新修订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物业“一费制”正式亮相,即把小区公用电梯、照明等公摊费纳入物业费中一并收取。不过,截至目前,合肥住宅小区中实施“一费制”的还不到三分之一。对此,合肥市物价局和房产局出台补充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物业服务“一费制”。

新规执行遇尴尬

“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还在向我们收公摊费。”家住庐阳区颍上路某小区的业主龚女士反映,小区交付使用不久,与物业公司签合同是在2011年8月1日以后,按照规定应该实行“一费制”,但物业公司并没有执行。

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上某小区的业主王先生说,春节前他去物业公司缴纳了一年的物业费,还是以前的标准,每平方米1.2元,并不包括公摊费。“到底政府对物业费‘一费制’有没有强制要求啊?”

业主林先生则对小区停车位收费不满。他告诉记者,他们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每月高达260元,“按照新收费标准,地下车位最高每月不得超过180元。”林先生说。

据了解,按照规定,去年8月1日起,合肥市住宅小区就应该执行物业收费“一费制”,但是小区之前有合同约定未到期的,暂不执行新办法。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近期的摸底调查,合肥市目前执行“一费制”的小区不到三分之一。

业主物业各有想法

针对物业收费“一费制”,一些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各自的担心。“我担心实行‘一费制’就是涨价。”业主李女士说,按照新办法,小区物业费按照甲、乙、丙、丁等4个等级来执行一次性收费。以前合肥市多层、高层甲级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中准价为0.70元至1.20元/平方米,修订后维持原标准,乙至丁级每平方米则提高了0.10元。“我家本来物业费是1.0元/平方米,现在实行一费制,物业费涨到了1.1元。”李女士说,四种服务对应四种收费标准,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乙级的服务,但收取甲级的费用,这由谁来评判呢?

还有一些业主表示,自己住在一楼,和其他住户交一样的费用不公平。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对实施“一费制”并不积极。“我们担心会入不敷出。”合肥市望江西路上某小区物业公司总经理魏春波表示,他们小区物业费目前多层按照每平方米1.18元、高层每平方米1.33元收取。拿高层来说,如果实施“一费制”,物业收费按照甲级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1.44元。虽然看起来物业费收得比以前多,但是这其中包含了公摊费。他算了一笔账:每户业主按照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来计算,公摊费每年为200多元。算下来,如果按照一费制,物业公司还“亏”了。

记者了解到,物业公司有这样顾虑的不在少数。在个别已实施“一费制”的小区,物业公司为了省钱,电梯只开一部,给业主带来不便。

“一费制”必须执行

合肥市物价局人士说,不少小区目前依旧分项收费,停车位收费也未按照规定执行。针对这一问题,合肥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最新出台《关于实施<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要求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推行“一费制”,停车位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80元/月。

通知提出,对提前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原业主委员会任期期满,已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但仍未成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都应当严格执行“一费制”。

此外,对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继续提供服务的,也不能按照“老规矩”来,而应在多数业主的要求下执行“一费制”。

物价部门近期将集中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全面检查,着力推进《办法》顺利实施,重点查处违反明码标价制度、不及时执行和拆分执行《办法》等乱收费行为。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