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为何不用承担责任?
北方网
2013-04-12 09:46
每月都要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车被偷了物业公司却不用担责?某小区业主潘氏夫妇为此郁闷了好长一段时间,但在判决面前,又不得不为自己的疏忽而感到懊恼。
【物业公司】
小贼偷车畅行无阻,是谁之过
潘氏夫妇租住在某小区里,小区的物业管理及停车场管理均由某物业公司负责。为了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场,潘氏夫妇每月都要向物业公司交纳150元,并从物业公司取得停车卡一张,卡上注明“此卡必须随身携带,严禁放在车内”等字样。一辆车配一张停车卡,每张停车卡背面均有编号,通过在小区门口刷卡处刷停车卡,车辆即可进出小区。
2011年10月14日一大早,潘氏夫妇却发现停车场的车不见了,于是报警。经查,停车卡也随车丢失了。后来,车辆一直没有找回,2012年6月,潘氏夫妇获得保险理赔约18万元。
可潘氏夫妇仍旧“怨气难消”,他们认为,正是因为物业公司保管不善,车辆才会被盗,于是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实际损失差额近9万元。
但物业公司则认为,潘氏夫妇将该车专用停车卡遗留在车内,致使车辆被人使用停车卡开出小区丢失,而当时小区内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安保措施到位,已经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并无任何过错。
【法官说法】
凭卡提车符合流程,物业公司无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当晚,小区内监控运作正常,物业公司有安排秩序维护员值班巡逻,尽到了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的管理责任。而涉案车辆被人用本车的停车卡刷卡开出小区,该提取车辆的行为符合小区车辆管理的进出流程,潘氏夫妇亦未能举证说明物业公司在车辆丢失过程中具有过错,物业公司不应对车辆丢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驳回了潘氏夫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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