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还是物业服务公司?

物业百晓生 2011-12-01 08:30

前段时间,企业界和理论界对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进行了较激烈的讨论和争辩,国家有关条例甚至要求将物业管理公司改名为物业服务公司。我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可以这样来看,物业服务的对象是业主和使用人,这是大家能够接受的;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设备设施、绿化、环境等,这也是大家能够接受的。但是,物业服务是要通过管理来实现的,比如为了安全,需对出入小区大门的人员进行问询,对大件物品出门和对外来访人员进门要求登记;春节期间为贯彻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小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等,又比如为保证小区的安宁、安全、和谐而对车辆的管理、对装修的管理等。

服务和管理是两个不同但关系密切的概念。交警是为车辆和行人服务的,但若车主酒后驾车、违反了相关条例就要接受处罚;物业管理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但若业主装修破坏了房屋承重结构,违反了相关规定,也要接受处罚,两者的性质是相同的。

政府属第三产业,进行的是服务和管理,其服务要通过管理来实现(或才能实现)。服务是目标、宗旨,管理是手段、途径;决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如果要强调完整性,建议改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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