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臣民到公民的过程中如何看待业主维权

物业百晓生 2012-02-01 08:30

一,业主是现实社会中积极,活跃的一批人。像人类历史上公民是社会中最积极活跃的一部份人一样,业主,也将是促进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积极,活跃的力量。其根本原因是业主有参与公共事务,完善现实,实现自治的内在动力----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二,业主维权的两面性像所有事物一样,业主维权具有两面性,引导好了,可以成为积极促进社会进步的力量,业主、物业、开发商、政府乃至整个社会都会从这种维权中学习,受益;引导不好,就会成为业主自己乃至整个社会的破坏力量。因此,业主的维权活动实质给业主,给物业、开发商、政府,乃至整个社会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这个高要求就是:没有精神和道德的内在力量,没有大智慧,大胸怀,没有远见卓识,业主的维权活动就走不远,而且,业主也不会从自己的维权活动中真正受益。为什么?因为业主权益的维护绝不是简单的利益问题而是涉及到业主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社会的建设,公民参与,组织,自治制度的建设,涉及整个社会的行政司法体制是否能实现社会正义与公平,甚至关乎国家的未来!

三,从政治哲学看业主维权所谓政治哲学,从古希腊到今天,探讨的一个基本的问题是:什么是公正的好的政治制度?如果我们的制度没有问题,是好的,业主的维权活动也就无从说起。现实是:我们的制度有问题,不够好,刺激,引发了业主的维权活动。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的制度有什么问题?在业主维权活动中,业主有什么问题?怎么解决?简言之,我们制度的最大问题是它来自于暴力,来自于枪杆子。整个制度的基础及设计都围绕着如何通过暴力的方式从上到下最有效地分配社会财富,满足全体的生存需要。(理论上的理想状态)突然间有了私有财产,在整体中出现了一部分人,他们从自己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及保护自己私有财产的角度要求自己的权益。同时,这些人又是整个制度的继承者,受益者兼受害者。这使业主的维权活动具有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中国特色”。为了说明问题清楚起见,我们先简单描述一下西方的政治哲学史,作为我们认识自己的一个参照系。西方的政治哲学史源自古希腊。从修昔底德(公元前460--前400)开始,人家就研究:什么是最好的政治制度?什么是最好的生活方式?普遍的永恒的真理是什么?我们最早听到的都是:正义,上帝,自由,荣誉。探讨的问题是政治和道德的问题。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人和雅典人的战争》中指出:“人类失败的原因往往是贪图眼前私利而牺牲公共利益。”西方整个政治哲学的内在基础是私有制,是公民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公民社会,是契约精神,是法制,是信仰,然后一直到现代的民主、自由。在思想方面,有古希腊哲学传统,理性与怀疑精神,基督教信仰,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中国特色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国有制”,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切都是“国家的”,根本没有公民概念,有的只是无条件服从的臣民。臣民只有责任和义务,没有权利。(这很容易使臣民在要求自己的权利时走另外一个极端:只强调权利,不讲责任和义务。)在臣民社会当然也就没有契约精神的传统,法制,信仰都是统治者统治臣民的工具。在思想方面,现代意义上的理性与怀疑精神甚至是禁忌。这样的传统,这样的人突然成了私有财产拥有者,他们怎么成为公民?怎么建立公民社会?正是在这古老的土地上,古老的文化基础上,在西方文明的前所未有的影响冲击下,突然产生了“私有制”,冒出了一个“业主群”。这个“业主群”一盘散沙,成分复杂,从国企工人到国家干部,从失业者到百万,千万富翁,从小市民到学者都有。他们的房产也从国家的房改房几千几万到商品房几百上千万。他们都叫“业主”,突然间都成了“私有财产者”,突然间发现自己的财产和利益需要自己保护,不保护就要受人欺负!一句话,老树上长出了新芽!结果会怎么样呢?是把新芽都掐了?还是培育新芽在老根的基础上长出新的参天大树?还是新老就这么凑合着,消耗着?

四,怎么办?国家已经无力像从前那样大包大揽,也就是说,退不回去了。那么,如何面对现实,引导业主的维权活动,使其成为国家建设的积极力量?这是摆在我们国家从上到下所有人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最笨的,最不负责任的办法是随它去,到时候再说。可真到时候就已经晚了!业主维权活动一旦到了失控的境地,就会出现业主与物业,开发商,政府,业主与业主之间全面的充满了仇恨的冲突,直接引发社会动乱。所以必须早做准备:1,尽快开展大规模的公民教育活动。教育业主遵纪守法是对自己利益的最好保护。业主有接受必要的公民教育的内在需要。西方有几千的年成熟经验,我们完全可以学习。公民教育的目标是就让业主及其家人明白:作为业主,一个公民,你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个人的利益与公民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国家利益是分不开的。培育业主的共同体意识,参与精神及道德水平的提高,找到新的适合社区的组织形式,最后是寻找业主的共同的价值观和精神归属。2,政府的行政和司法体制必须为适应把业主培育成公民而进行有远见的渐进改革。否则,一切美好的想法都会流于空谈。公民精神和道德的培养离开了刚性的法律制度建设就像水离开了河道,必然失去方向,造成灾难。为什么中国的传统文化结不出现代文明之果?问题就出在这里!3,司法必须深入到社区层面。社区是训练公民的最好学校。但这个“学校”必须完成如下任务:对成员的道德教育,把成员有效地组织起来,西方是通过宗教来完成这个任务。我们没有宗教,那么,有效的替代组织是什么?目前是不成熟的业主维权活动及组织者,甚至是业委会。但长远的有效的组织手段到底是什么?还需要探讨。如何迫使不守规矩的业主守规矩,按程序办事,养成遵守契约的习惯是政府必须完成的工作。政府可以通过支持业主维权,通过公民社会的建设,使政府得到人民的自觉的支持。4,值得注意的历史经验。人类的公民运动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古希腊,罗马时期,从16到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公民运动一直是国家集权化发展的反面或制衡力量,特别是第三次始于东欧和前苏联的公民运动高潮,是直接对国家集权主义的反叛。为了使中国业主的维权活动,公民运动产生积极的力量避免消极力量,政府应该主动面对业主的诉求,积极引导。

其原则是:1,把社区的问题限制在社区内,不要扩大化;2,社区解决不了的问题,行政,司法必须通过改革能迅速有效,公平合理的解决。3,把业主的维权活动看成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是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具体表现。业主对物业,开发商,地方政府的要求与监督会大大降低政府的监督管理成本,达到社会公平,正义,引导好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力量。如何看待业主的维权,本质上是考验我们整个民族从上到下如何看待新生事物的问题,是考验我们整个民族的智慧、胆量、胸怀、远见与创造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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