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物业双赢有赖于法治完善
河南日报客户端评论员 丁新伟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对失信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联合惩戒;明确了17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行为;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等应当公示的信息,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当这些新内容,出现在7月24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审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啃下物业管理这块“硬骨头”的时间即将到来。
物业问题交织民生关切。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目前全国有70%的人进城居住,物业管理显然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城市小区高速扩容,治理模式从乡村自治转向城市社区的协商共治,作为新事物的物业管理成为刚需。由于人们对物业管理认知不足,相关法规存在“空白点”,致使掏钱买服务的业主和靠服务挣钱的物业管理方,均未能厘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纠纷因此发生:因物业服务质量差,有些业主就不愿交物业费;因收费困难,物业公司几乎难以为继;业主不知道缴费明细,物业公司乱收费……双方的这种关系,形成“收费率低、服务差——服务差、业主不愿缴——收费率更低、服务更差”的恶性循环,使得物业纠纷成为一种新的“城市病”。
物业管理既连着千家万户的利益,更考验着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速的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的中原城市群国家战略,倒逼着物业管理的升级。前期物业管理不规范,配套设施不健全,业主大会成立难,物业公司乱收费、服务差,老旧住宅区设施设备年久失修,小区环境脏乱差……我省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法规的不完善。比如,一直以来,对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统一明确的服务标准和信用标准,不良物业公司难免有恃无恐,“劣币驱逐良币”就难以避免。正视问题,对执行了15年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正是时候。
“我们要用工匠精神,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法总则的基本精神,融入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全过程,渗透到每一个法条。”遵循这一原则,从今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一审,拟定“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到如今二审稿相较于一审稿的近100处修改,务实的开门修法,定能让我省的物业管理走向业主和物业双赢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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