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武维权暴露物业管理的法治缺位

高晋 姚小艳/中国法院网 2014-10-14 20:28

据报道,燕郊东方御景小区物业雇请的保安,以暴力阻挠业主维权,业主组队练咏春拳自卫,上演了一出全武行的八卦维权,真是对法治社会的莫大讽刺。

从福利分房到住房的商品化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与之相伴相生的物业纠纷却从来没有停止过。纵观物业纠纷案件,普遍存在着四难:一是人数众多,动者成百上千,审理难;二是诉求繁杂,原因众多,辨析难;三是积怨已久,冲突激烈,调解难;四是信访突出,堵门堵路,维稳难。

在京畿之地,上演丛林法则,实是法律的悲哀。从物业管理条例到实施细则,从物权法到各种司法解释,不能说法焉不详,但始终没有很好的解决这类问题,笔者看来,关键在法律的执行力方面存在着诸多缺位。

公权力的缺位。国人有很深的政府情节和单位情节,这种归属感造成了严重的依赖性,而一刀切的把物业管理推向市场,使业主在应对上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这种公权力的缺位、归位和市场机制、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的矛盾一旦激化,群访闹访就成了不二选择。客观上讲,物业纠纷案件表象的背后存在着很多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如开发商的问题、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一有纠纷就拒交物业费、水电费,从而演变成物业纠纷。一旦起诉,就要求“打包”解决。因此,物业纠纷的解决公权力不能缺席。

法律宣传的缺位。物业纠纷涉及很多的法律规定,如墙面、楼顶、会所、公共道路的停车位、维修基金等等,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有很多的地方细则。对此,业主们大多不甚了了,哪些是自己的权利?如何正确维护自身的权益?更是无从谈起。法律的制定不是彰显法制化进程的工具,让每一个公民了解和运用法律才是制定法律的目的。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的传播优势,通过公益广告、卡通动画、多媒体等各种浅显易懂、亲民的方式宣传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让民众知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其权,明其度,才能避免为权利而斗争变成为权利而“动武”。

物业监管的缺位。徒法不足以自行,物业的各种“越位”操作,如果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能做到依法监管、认真履责,业主们何至于长期维权不果?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包含水电气暖、环卫、绿化、消防、房管等多项内容,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公关能力和心理疏导能力,而反观现在的物业队伍,普遍存在着素质较低、法制意识淡薄、专业化程度不高的现象,根本无法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因此,强化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和市场秩序的维护,加强对物管企业外部行为的规范和内部管理的引导,提高准入门槛,引入退出机制,加强培训考核,细化专业分工。如将物业拆分为保安公司、保洁公司、水电气暖分户计量,明晰权责,避免物业公司一手遮天,切实杜绝物管企业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扭曲市场规则。这一切,物业管理部门责无旁贷。

民主自治意识的缺位。长期深受其害的业主直到武术队被偷袭之时,才第一次自发组织起来,这才使练武维权取得了转折性的胜利。相信很多小区都是这样:要数落起物业的种种不是,业主们可以在QQ群里“拍砖吐槽”、义愤填膺,一旦要求出面维权,却又成了“缩头乌龟”,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聪明”的国人例来都缺乏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只想享受改革带来的利益,却不想作出任何牺牲。对东方御景小区的业主来说,业主委员会为什么迟迟成立不起来?是否尝试过拿起法律的武器?因此对于公民的民主自治意识培养,行为逻辑、守法习惯的养成,我们还任重而道远。

社区是法制社会的基础,物业管理的好坏考验着我们的执法能力。因此,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从社区法治开始,要从物业管理法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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