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应是水与鱼而非水与火

东方网 2017-01-09 16:05

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因为各种纠纷,与业委会闹僵的,与业主大打出手的,甩膀子不干的,这些事情都会发生。业主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使得不少小区的前物业的处境风雨飘摇。不过,最近南京市浦口区的江佑铂庭小区发生了一件稀罕事:小区约1500户业主的名字被刊登上了报纸版面——“欠费公示”。做这件事情的是小区的前物业——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月8日《现代快报》)

南京江佑铂庭小区1500户业主因欠费而被前物业登报“通知”,此举在业主中间出现了多种反应,有人已经补交了费用,有人则显得无所谓,还有人表示,如果前物业下一步到法庭告他们,那么他们会反诉。

物业低成本运营导致服务更差,而这又成业主不缴费的理由,如此的恶性循环,已成小区管理之痛。南京江佑铂庭小区业主们与前物业之间的“欠费纠纷”,大抵也是如此。

小区管理事关群众生活,事关城市和谐。物业与业主之间出现恶性循环,并非南京江佑铂庭小区独有现象,其它地方也曾在。江苏省宿迁市曾一次性撤销12家物业公司资质,可见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是很严重的。业主方面当然有一定责任,比如普遍存在自治意识欠缺、规范意识欠缺、缴费意识欠缺的“三个欠缺”。但归根到底,问题还是出在物业身上,物业公司方面更需要深刻反思。

物业跟业主就像是鱼和水的关系——物业离不开业主的支持,否则难以生存,更不要说让业主满意——而不是火与水的关系。如何维系这种鱼水关系,得靠物业的不懈努力。关键一点,我认为物业应以小区为家,把业主的一切事情都当作自己的大事、要事来做,力求让业主事事满意。

比如某地一小区的业主发现轿车被人划伤,找到物业,物业却表示,由于他们没有收取停车费用,因此对车辆被划伤只能表示同情。作为负责小区秩序、安全、卫生等全面工作的物业,怎么能只尽他们所理解的“法定”义务,而不管其它事情呢?业主的车子被人划伤,物业真就没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比如,只要平常加强巡逻,或注重搜集信息,就有可能及时发现不良苗头并予以制止,提供线索给车主处理。不闻不问,甚至抱着“收钱就管,没收钱就不管”的态度,难免留下监管漏洞。

而诸如此类不负责任的事情,在各地、各小区物业身上都或多或少存在。比如笔者所住的小区,隔壁是家大型超市,有一次超市那边把装修后的建筑垃圾从楼上往下倾倒,由于持续时间太长,空中始终是尘土飞扬,明显影响到了我们小区这边的环境卫生。事后,有业主问小区保安为什么没过去阻止一下,保安却说那是超市的事,没法管。甚至有一位上了年纪的保安称,他们只负责小区内部的事,外面的事与他们无关。隔壁装修乱倒垃圾,影响到了小区环境卫生,小区保安竟然视而不见,还说他们“只管小区内的事”,真是让人无语。作为小区物业、尤其是值勤保安,对此真的不该管和管不了?随便派个保安过去干涉或沟通一下,让对方改用袋子慢慢往下运送垃圾,便可让小区免遭尘土“侵袭”。这,也算什么难事吗?

凡此种种,作为物业公司经营者,或许更应该好好反思。在平时的管理中,应强化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引导他们在工作时能拓宽思路,对于任何影响小区业主利益的事情,均应出面过问和帮助解决。这样,业主们一定会更加理解、支持、配合物业的工作。反之,服务很差,还怪业主不肯缴费吗?

当然,业主觉得物业管理不到位,应及时采取得当方式进行反映、投诉乃至起诉,而不能单以拒不缴费这种方式,这不利于解决问题。如今因欠费被对方登报“通知”,甚至是下一步被对方告到法庭,理亏的还是业主——纵然业主也能说出物业的种种不是。而要想以物业的失职等理由来反诉物业,恐怕存在举证难等问题,也非易事。这,也是业主们需要理性面对的。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