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对物业纠纷自行化解引导
法制日报
2017-07-24 14:52
去年,河南省汤阴县一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发生纠纷,120余名业主将物业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装修保证金、许可证、出入证、多收的物业费。此案在汤阴造成一定影响。2015年,汤阴县法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零件,2016年受理130件,2017年上半年已受理144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此类案件在汤阴已成井喷式爆发,愈演愈烈的物业纠纷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
分析此类案件发现,业主作为原告的纠纷,一般围绕着小区中普通却必不可的生活内容展开,如物业公司将绿化地更改为停车场,标的通常不大,案情也不复杂,但是涉及群体广泛,争议分歧大,轻则困扰生活,重则危及小区的和谐稳定。物业作为原告的,多是向业主追索物业费,而业主抗辩理由多是小区存在着卫生环境、安全保障、设备维护等方面的瑕疵,不满意物业服务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引发纠纷的重要诱因。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可谓是小纠纷、大事情。如何处理好此类争议,让纠纷化解在小区,促进小区的大稳定。笔者建议,法院应选择典型物业纠纷案件,进小区巡回审判,以案说法,引导同类案件自行化解;相关单位(公、检、法、司、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员要进小区进行普法教育,让更多群众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时该如何依法维权;每一个小区要设立业主调解委员会,聘请社区德高望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退休人员为调解员,在社区为其设立专门工作场所,促进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明确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具体协调、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出台更详尽、更细化的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指导意见,引导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
作者单位:河南省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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