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管得了狗咬人吗

北京晨报 2018-06-04 09:00

5月23日晚,广元市民吕先生带着妻子、儿子回家时,在广元南岸阳光小区内,小吕被一只狗突然扑倒咬伤头部,后到医院缝合了十针,目前仍在医院观察。之后他们一直在寻找狗主人,但仍然没有结果。律师表示,如果找不到狗主人,物业公司将因没有尽到安全义务承担相应责任。(5月29日《成都商报》)

被狗咬伤的孩子父母、法律人士都认为,若找不到狗主人,小区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然而,物业公司承担再多的责任,也只是一种事后经济赔偿,物业公司既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规制业主们规范养狗,也很难彻底防住流浪狗进园区。而事实上,狗咬人频发,养狗行为“宽松”,而行政管理疏漏太多以及立法不足的社会大环境是主要原因。据近日发布的全国法定传染病统计,今年3月,全国有21人死于狂犬病,去年全国有502人死于狂犬病。随着居民养狗热的升温,狗患“猛如虎”,已是公共管理不能回避的问题了。

从严、科学管理居民养狗,我们有必要借鉴一下国外的经验。据报道,很多国家的宠物狗管理制度都很细化甚至苛刻,居民养狗绝不是一件轻松随意的事情。在日本,饲养宠物实行终身制,也就是饲养宠物也要管“养老”,不得中途出售、送人,更不得遗弃。遗弃宠物行为最高可被处以30万日元的罚款。在英国,每只狗的脖子上都要挂有标注主人姓名、住址的狗牌,狗狗不慎跑掉,管理部门很快就能找到主人。可见,不但是遗弃狗的成本很高,且很难遗弃成功。

反观我们的居民养狗管理环境,可谓非常宽松,想养一只或几只狗,太容易了,甚至在校大学生都能轻松地拥有宠物狗。

狗咬人的事越来越多,这提示我们,相关的公共管理必须升级了。地方乃至国家应出台专门立法。对经营性养殖、出售的企业和个人,应实行专门的行政许可制度,而不仅是动物防疫的许可,不能谁想做这门生意就可以随便去做。这不是滥设、而是必要的行政许可,因为狗患已经越来越严重地干扰威胁到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了。再者,遗弃狗等行为是否应纳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成为立法层面的一个题目。

作者: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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