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业管理与城市精神

中国物业管理 2010-01-01 08:00

2009年是上海物业管理诞生18周年,协会成立15周年。回顾上海物业管理走过的难忘历程,看到今天上海物业管理行业的繁荣景象,我感到由衷地欣慰。

上海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有着深厚的海派文化底蕴。近年来,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突飞猛进带动了人们价值观念、文化理念的进一步更新,逐步磨砺出一种崭新的城市精神和风貌。由此,上海的物业管理也逐步形成了“海纳百川、兼容并蓄、注重多元”的特征,体现了规范、务实、包容、创新和人文等方面的特色:

一是注重法制建设。上海人一向以精明深算著称,这种人文特征决定了上海物业管理的发展更加注重法制建设,讲究“游戏”规则。《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内最早出台的地方法规之一,在全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上海率先修订地方法规,出台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目前,正在依据《物权法》开展地方法规的修订工作。以地方法规建设为核心,形成了覆盖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等方面的物业管理政策体系,既促进了上海物业管理长期保持着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也推动了全国其他地区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

二是注重规范服务。上海人做事喜欢循规蹈矩,表现在物业管理上就是自己给自己立规矩、定标准,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上下功夫。从2000年开始,上海一些骨干企业通过制定企业服务标准,探索物业服务产品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协会因势利导,在总结、提炼企业服务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建设。由协会提出并归口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先后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地方标准颁布实施。《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规范》、《高校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等也已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同时,协会通过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服务,促进了行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是注重塑造品牌。“实施品牌战略,以品牌建设提振、引领行业发展”是上海物业管理一直保持健康发展态势的重要基础。在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推动下,形成了一批战略目标、市场定位明确,行业影响力大、代表性强的领军企业。2008年,东湖、万科、明华三家企业率先荣膺上海名牌。2009年,又有上房、上实、陆家嘴、德律风等企业进入上海名牌评选;东湖又通过了上海市质量管理金奖评审。先后还有23家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中小品牌企业和品牌服务产品。为了发挥品牌的示范效应,协会先后组织了“走进名牌”现场交流咨询参观活动和物业服务企业CEO讲座,名牌企业主动奉献宝贵的管理经验供全行业分享,促进了行业的整体发展。

四是注重文化融合。上海的物业管理善于汇聚百川,兼收并蓄而又博采众长,创造提升。在发展中积极吸纳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优秀理念,既融合英美、新加坡、香港包括深圳的特点,同时也保留了自身的特色。在学习和包容外来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上海十分珍视本土文化精粹的积淀,并通过积极进取,在创新服务价值理念,以诚实信用获取顾客满意,实现顾客忠诚,互利多赢等方面孕育和创造了新的服务文化,形成了百花齐放、争芳斗艳、富有生气的良好行业氛围。

五是注重模式创新。多年来,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在企业发展模式、经营模式、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的转变和创新上取得可喜成绩。一些企业通过服务差异化和错位竞争,走上了成功之路。一些企业率先实施管理与作业分离,建立集成服务模式,增强了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一些企业整合社区资源,拓展延伸服务,扩大边际利润,取得了可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些企业引进人力资本概念,激发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了一批高素质的物业管理高级人才。近年来,上海出现了一批富有实践、善于思考、勇于创造的行业领军人物,有力地推进了物业管理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创新。

六是注重人文关怀。物业管理作为服务型产业,其根本任务就是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服务,满足业主的物业服务需求,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保障。从2006年起,上海物业管理行业连续几年采取行业指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方式,开展了“与业主同心”活动。由协会当好“导演”和“总监”,企业和业主登台“表演”,在“同心”上做文章,在“和谐”上下功夫,构建了一种健康向上的社区精神文化,形成一种和睦相处、相互关爱的新型人文关系,这充分体现出上海物业管理特有的以人为本,构筑“和睦、温馨、祥和、文明”社区的善良心态和社会责任。

改革开放催生着新的上海城市精神,而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在发展中凸显的法制意识、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和创造意识,正在为这种城市精神的集聚注入着新的内涵。因此,在庆祝上海物业管理诞生18周年,协会成立15周年的时候,我赞扬今天海派物业管理与上海城市精神的结合,更看好上海物业管理绚丽多彩的明天。◇

作者系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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