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在刀尖上的物业人,大家保重!

现代物业杂志 2016-01-18 21:39

其实一开始我是拒绝用这个标题的,很多人对物业管理的看法就是“三保”(注:保安、保洁、保绿。笔者不赞同这个看法)能有啥危险?另外,现阶段大多数物管企业对外号称自己是“服务公司”,既然是为业主服务的,怎么会有危险?但我还是要诚恳地跟大家说,取这个标题我并没有标题党,因为危险的到来,总是不期而至,一件小事可能也会充满杀机...

对停车收费不满 业主提“煤气罐”讨说法

2015年11月30日下午4时许,武汉一年轻男子到小区物业处咨询停车收费问题。物业经理告诉他,11月12日交房后,12月1日开始收取停车费,地面车位每月80元,地下每月100元。

物业经理表示:“男子要看收费文件,我说这是按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收取的,网上可查。但他认为是乱收费,和我发生了争吵。”

记者在小区视频监控看到,下午4时26分,该男子开车停到路边,从后备箱提出一罐煤气,走向物业办公室。

物业经理称,男子把煤气罐放到办公室,一声不吭打开阀门,手里还拿着打火机。他吓了一跳,赶紧抱住男子往外推,顺势关掉阀门。办公室里的几个女工作人员,也快速跑出门。随后,小区保安把煤气罐提了出去,并报警。民警前来调查获悉,男子姓李,是小区业主。民警到现场时,李某身边放着煤气罐,但并未引燃,也没有扬言要点煤气罐,因此已调解处理。

虽然此事已经调解处理,但是依然让人心有余悸,回想起来不禁后怕。明明就是一件“停车收费”纠纷,总金额也就是在“80-100元之间”,那么,业主为何会拎着“煤气罐”去找物管公司谈判呢?最后还惊动了警察叔叔?此事过程中的物管和业主其实都应该反思,双方都应该冷静,争吵解决不了问题,“拎煤气罐”等过激方式更不可取。

所以,只能在这里提醒大家:冲动是魔鬼!在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中,类似上面“惊魂一刻”的事情还挺多,无论你是业主还是物业人,很多时候都可能因为停车费、物业费等一点小事,就酿成大错,抱憾终生,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可弥合的伤痛。

在“现代物业杂志”的新浪微博里(ID:现代物业杂志社)搜索框输入“争执”两个字会弹出如下新闻。

代业主收包裹 物管拒签“完好无损”被打 (2015年10月23日)

“我代签收快递时,不同意签外包装完好无损等字样,没想到竟遭快递员殴打。”10月22日,三亚市外贸路一公寓物业管理处的王女士反映,她代业主签收快递时,与快递员发生口角争执,对方一怒之下竟动手打人。

事发现场留下的血迹

停车“罚单”引争执 物管人员被捅死 (2014年11月17日)

2013年11月,魏某等人驾车到南昌某小区安装防盗门窗。该小区物管员工傅某等来到跟前,以车辆违规停放为由,要魏某交“罚款”500元,为此双方发生争执,魏某持水果刀将傅某刺死。2014年11月7日,法院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代班”丈夫当保安被气死 物管公司赔7万 (2014年09月18日)

担任门卫的妻子看病去了,丈夫帮忙值班,在代班过程中因与他人发生争执,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妻子一纸诉状将小区物管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小区物管公司,赔偿原告方总损失(506000元)的15%,即7万多元。

业主为0.2元滞纳金 与物业争执猝死 (2013年12月24日)

拖欠一天水电费,被物管收2毛滞纳金。27岁的男性业主不服,到小区物管理论,双方起争执过程中,男性业主突然倒地猝死。事后死者家属起诉物业索赔107万。法院裁决称,死者有心脏疾病猝死,物业承担两成赔偿责任共计需赔偿对方20万元。

男子拒交5元停车费 驾车将物业经理拖行10余米 (2013年9月)

2013年9月下午4时许,长沙一小区,一名男子因拒交5元停车费,被小区物业经理拦车。发生争执后,男子驾车将物业经理撞至重伤,并逃逸。目击者告诉记者:“拖行10多米后,人被撞在地上,一动不动,头上留了很多血。”截止到事发第二晚9时许,被撞人员未脱离生命危险。

看完以上案例让人唏嘘不已,列举这些事件不是危言耸听。业主也好,物业从业人员也罢,希望大家遇到问题纠纷时,可以心平气和,就事论事地协商、处理。

毕竟,发生流血、伤人事件是每一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尤其因为一点小事。

说到最后,不禁想问诸位一个问题,当你因为“物业纠纷”特别愤怒的时候,如果看到以上“案例”,你会冷静一下吗?

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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