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基础服务标准

现代物业杂志 2016-02-24 16:1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服务目标和基本要求,门岗、巡视岗、监控岗、车辆管理岗的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区域内的保安服务,不适用于普通住宅管理区域。

2目标

为业户提供安全、舒适、尊重的居住环境。

3基本要求

3.1保安人员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见图4)、佩戴胸牌,适当修饰、仪表仪容整洁端庄,上岗前应佩戴装备齐全、精神饱满。

3.2值岗与业户、访客交谈时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不应使用“命令”、“要求”类用语及禁忌语。

3.3业户需要帮助时(如开关车门、提拿重物、扬招、预约出租车、扶老携幼等),应主动及时提供服务。

3.4产生突发事件时,应按各类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反应,果断作出适当处置,即时报告上级,并做好记录。

4门岗服务

4.l管理区域实行全天24小时立岗保安服务。

4.2管理区域的大门05:00~24:00实行开门服务;00:00~次日05:00关门时,如有车辆出人,当班保安人员应及时提供开门、关门服务。

4.3不准拾荒、小摊贩、推销人员进入管理区域。

4.4雨天为业户提供方便伞(仅在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或伞套(仅在办公楼管理区域内实施)等便民服务。

4.5对进出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实行出人证制度、登记制度和停车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

4.6阻止四吨及以上大型车辆进入管理区域(特种车辆和搬运车辆除外)。

5巡视岗服务

5.1管理区域内实行全年365日24小时全天候保安巡视服务。

5.2为防盗、防火、防灾和维持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按制定的巡视路线,确保每小时巡遍全部公共区域。

5.3在管理区域内制止占用公共场所任意施工的行为。

5.4确保夜间(18:00~次日08:00)及国定节假日不发出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施工噪声。

5.5为应对突发事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习(每年1~2次)。

6监控岗服务(仅在设有监控中心的管理区域内实施)

6.1管理区域内监控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运行,并实行专人监控值班服务,定点监控录像,对可疑情况作跟踪监视及同步录像。

6.2监控录像带资料保存一个月,录像带循环使用。

7车辆管理岗服务

7.1道路交通管理服务

7.1.1小区主干道地面用白色油漆划出交通指示标志,指明行车方向;道路转弯处及大门口竖立交通禁令、禁示、禁鸣、限速等标志,确保道路车辆行驶畅通、安全。

7.l.2行车道路两边侧石用黄色油漆标志,表示禁止停车;黑黄相间油漆(间距30cm)标志,表示允许临时停车,确保管理区域内无违规停车现象。

7.1.3道路上允许停车的位置,用白色油漆标志、编号。

7.1.4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车辆应予以引导,并指挥车辆按规定车位停车。

7.2停车库管理服务

7.2.1在停车库地面用白色油漆划出车辆行驶指引标志和车位标志。

7.2.2在停车库的进出口上方醒目处,挂禁令标志、限高标志。

7.2.3停车库的通风、消防、排水及照明等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

7.2.4保持停车库环境整洁,无渗漏水,地面平整,无积水。

7.3车辆管理服务

7.3.1机动车辆

7.3.1.1为办妥长期停车证的业户提供相对固定的车位。

7.3.1.2地下车库只为业户提供长期停车服务(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车,应由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停车)。

7.3.1.3辅助、引导车主安全停车,提醒车主勿将贵重物品遗忘在车内、勿忘关闭车窗车门。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漏油、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提示车主,同时向管理处报告。

7.3.1.4小区地面指定区域可提供临时停车服务,但执行限额发证制度,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并确保已办证车辆的停车。

7.3.2非机动车辆

7.3.2.1为进人管理区域内的非机动车辆提供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的服务。

7.3.2.2对收费的非机动车库实行出入调牌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

保洁服务基础服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洁服务的基本要求及室内、外围场所、外墙专项保洁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区域内的保洁服务,不适用于普通住宅管理区域。

2引用文件

《上海市建筑物清洁保养质量标准(试行)》沪容环发市(2001)065号

3基本要求

3.l保洁人员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参见图3)、佩戴胸牌,仪容仪表整洁端庄。

3.2为业户、访客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3.3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3.4适时、及时、准时实施保洁服务。

3.5爱护物业各项设施及财物。

3.6及时处理垃圾,按指定地点分类安放废弃物。

3.7节约用水、用电。

3.8遵守安全条例和操作程序。

3.9作业时不允许使用对建筑物材质造成损伤的材料和清洁剂,注意维护建筑物原貌。

3.10文明、有序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业户生活、工作的影响。

4室内保洁服务

4.1地面

4.1.1基本质量要求 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应洁净,无杂物、灰尘、印迹、污垢、污渍、划痕等现象。

4.1.2分类质量要求 不同地面材质的保洁质量要求,如表1所示。

4.2墙面

4.2.1基本质量要求

表面、接缝、顶角、边线等处应洁净,无灰尘、印迹、污垢、污渍、划痕等现象。

4.2.2分类质量要求

不同墙面材质的保洁质量要求,如表2所示。

4.3门、窗

4.3.1窗台、门框、窗框、窗套及其上下部的缝隙处、玻璃与门框四角的结合处、铰链、旋转门中轴处等部位,应无灰尘、印迹、污垢、污渍等。

4.3.2门框底部应无积污。

4.3.3门、窗的玻璃按4.2.2的规定。

4.3.4金属的门、门框、门套、窗框、窗套、扶手、拉手等应无氧化斑点,色泽光亮,并保持其金属持感。

4.4电梯

4.4.1垂直升降客梯

4.4.1.1轿厢地坪按4.1.1的规定。

4.4.1.2电梯门按4.3的规定。

4.4.1.3轿厢壁和操作面板应无灰尘、印迹、污渍、污垢、划痕。轿厢内壁不同材质立面,按4.2的规定。

4.4.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4.4.2.1踏步、阶梯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灰尘、污垢、污渍等。

4.4.2.2橡胶扶手应保持色泽统一,无污渍、污垢。

4.4.2.3玻璃按4.2的规定。

4.4.2.4外壳、侧模板应保持光洁、明亮、色泽均一,无灰尘、印迹、污渍等。

4.4.3货梯 货梯可参照4.4.1规定。

4.5卫生间

4.5.1卫生间内应无臭味、异味。

4.5.2地面按4.1的规定。

4.5.3墙板条、坐厕隔板、坐厕隔板门按4.2的规定。

4.5.4卫生洁具内部、表面及下面应无灰尘、印迹、异味。

4.5.5化妆镜表面洁净明亮、投光性好,镜面人像清晰。

4.5.6卫生间门、门套按4.3的规定。

4.5.7卫生间卫生纸架、干手机、灯罩表面应无灰尘、印迹,并保持光洁。

4.6消防通道

4.6.1台阶、墙身、天花板、外露设施喉管应无灰尘、污渍、污垢。

4.6.2楼梯,平台应无灰尘、污渍、污垢,装饰砖应色泽鲜明。

4.6.3扶手、栏杆及底部、根部应无灰尘、污渍、污垢。

4.6.4通道门、门玻璃、门框按4.3规定。

4.6.5灯、灯罩、消防报警装置箱体应无灰尘、污垢。

4.7茶水间

4.7.1墙面按 4.2的规定。

4.7.2开水炉外壳应无污迹、水迹。

4.7.3打水平台台面上无水迹、污迹,积水槽内无杂物、水垢。

4.7.4水斗应无污渍、污垢,瓷釉表面应色泽光亮、无划痕;上下水应通畅,溢水口、下水道人口处应无异味。

4.7.5门、窗按4.3的规定。

4.8吸烟室

4.8.1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8.2地面按4.1的规定。

4.8.3座椅与座椅的连接点应无灰尘、杂物、污渍。

4.8.4台面各表面及结合处、转角处无灰尘、印迹、污垢、污渍等。

4.8.5烟缸外壳应无灰尘、水迹、污渍;烟缸内的烟蒂不应超过五只。

4.8.6痰盂内剩水应干净,无杂物;痰盂外应无灰尘、水迹、污渍。

4.8.7门、窗按4.3的规定。

4.9地下室、地下车库

4.9.1地面应按4.1的规定。

4.9.2各类设施、照明灯具应保持清洁、干净,无积灰、污迹。

4.10家具及室内摆设

4.10.1家具各表面及结合处、转角处无灰尘、印迹、污垢、污渍,家具上的玻璃、镜面表面洁净明亮,投光性好,镜面人像清晰。

4.10.2金属扶手、拉手、装饰等应无氧化斑点,色泽光亮,并保持金属质感。

4.10.3电话机表面应无灰尘、污迹,话筒应定期消毒无异味,电话线应整理整齐。

4.10.4室内绿化盆内应无杂物,绿化应无灰尘。

4.10.5灯具饰品、人工植物、金属饰面应保持清洁,无灰尘、污渍、水迹、锈迹、印迹。

4.11其他设施

4.11.1消防设施、灭火机箱、消火栓箱、警铃按钮的外表应保持红色鲜明,无灰尘、污渍,箱内无积灰。

4.11.2探头(录像监控)外壳无灰尘、污渍、水迹。

4.11.3各类显示牌及指标牌应保持鲜明、醒目,显示器及指示牌表面应无积灰、污债、印迹。

4.11.4垃圾箱应定期消毒,不满溢,外表无积灰、污渍、水迹。

4.11.5进风口和出风口应保持干净,无积灰、污渍。

4.11.6网架及天花板应保持清洁,表面色泽均匀,无积灰、坠挂物。

5外围场所保洁服务

5.1通道、人行道保持清洁,无积灰、积水、脏物、杂物、污渍和车轮印,路面应保持本色。

5.2废物箱应定期消毒,不满溢,外表无积灰、污渍、水迹,置放点周围应清洁,无污水、无臭味及异味。

5.3绿地、花坛、隔离带内、行道树周围不应有杂物、纸屑、脏物等。

5.4水池池水保持清澈透明,水池内无漂浮、沉积杂物,无青苔、异味。

5.5雕塑应无污渍、污迹、灰尘等。

5.6广告牌、标志牌、照明灯具、栏杆、反光镜等表面应无灰尘、污垢、污债,石料表面、金属表面、玻璃表面均应色泽明亮、无划痕。

5.7建筑物各进出口台阶、门厅地面按4.1.l的规定。底座外墙面、立柱应色泽光亮,无污债、污垢;

在2m以下部位无灰尘、污债;外侧玻璃及窗台、窗框按4.3.1的规定。

5.8踏步地毯应保持干燥,无积水、污垢、污渍。

6外墙保洁服务

6.1外墙应保持清洁,无积灰,清洗后应无色差、变色。

6.2外墙分类清洗质量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外墙清洗分类质量要求

7专项保法服务

7.1打蜡

7.l.1面蜡应均匀覆盖,不得有漏打之处和气泡存在。

7.1.2封底蜡、面蜡每层的厚度不得低于0.5mm。

7.2地毯清洗

7.2.1天然纤维地毯宜采用干式或半干式清洗(合成纤维地毯清洗方法不限)。

7.2.2选用的清洁剂应尽量减少对地毯纤维的损害。

7.2.3清洗后,地毯应无缩水、褪色、变形、破损、污点、霉点、残留物。

7.2.4清洗后,地毯应清洁、纤维方向一致、色泽均匀、无色差。

7.3沙发清洗

7.3.1清洗后,沙发应无缩水、褪色、变形、破损、污点、霉点、残留物。

7.3.2清洗后,沙发应清洁、色泽均匀、无色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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