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回顾:北方室内供暖温度应该下调?
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我国第一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其中规定:北方城市冬季室内采暖温度的标准值为16℃—24℃。这个标准相对于南方人来说,实在太高了。
笔者一位朋友回忆说,他当年在处于寒带与温带交界的武汉上大学,最冷时武汉室外温度达-5℃左右,而且持续时间并不短,常常遇到洗脸毛巾被冻成一块冰的情形。可就是那样寒冷的日子,上课的教室、自习的图书馆、甚至就寝的宿舍,都没有任何供暖措施。大学如此,中小学也一样;公共场所如此,老百姓家里也不例外……不论走到哪里,空气中都冒着寒冷的气泡。
这样的感觉,从小就在武汉长大的人倒也习惯,只是苦了从北方过去的同学,一个个恨不得裹着棉被去上课。但无论穿多少好像都不管用,在阴冷的教室坐上两、三个小时,很多人都会被冻得四肢僵硬。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尚且如此,老人和孩子的痛苦可想而知。除去最南端的两广、福建、云南、海南在冬季相对温暖一些外,凡位置偏北的南方地区,特别是地处长江流域的南方城市,在冬季最寒冷的一、两个月大抵都是如此。
北方城市冬季采暖标准过高
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我国第一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其中规定:北方城市冬季室内采暖温度的标准值为16℃—24℃。北京市规定:冬季室内采暖温度的标准值为16℃—20℃。以南方人眼光来看,这两个采暖标准实在太高了。
16℃是人体对寒冷忍受的界限,低于这一限度,人就没有舒适感。经常关注央视天气预报的人会发现,南方绝大多数地方的气温在入冬后都会降到16℃以下,而在上海、南京、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江苏南部等长江中下游地区,是寒带与温带交界带,冬季很冷,气温在0℃附近的时间持续将近一个多月,而且在最冷十来天,温度可低至-4℃—-5℃。但这些地区却被视为南方而享受不了室内供暖待遇。特别是从去年底到今年1月,寒潮频频南下,连成都、重庆、贵阳、昆明等偏南的南方城市,气温也经常降低到0℃以下,最低可达-3℃—-4℃,甚至室内比室外还冷,以至于躲在被窝里看电视,穿着羽绒服吃饭,给人一种透心凉的感觉。南方人要取暖,无论用空调、电暖,还是烧煤、烧气,那就得自己掏钱,享受不到一分钱的福利和补贴。这可为难了南方众多年老体弱的低收入者和低保户,他们无钱自费取暖。
本来南北之间的界线极为模糊,缺乏一个科学的划分标准,全国像武汉那样属于不南不北、寒温交接带上的城市有一大批,少数城市有幸被划入北方城市则可享受福利式供暖,而武汉等多数城市只能挨冻,这公平吗?供暖是一项关乎全国社会公平和民生问题的公共政策问题,理应体现出南方、北方公平对待的政策,这才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北方城市福利供暖体制存在的壁垒
北方城市都在进行福利式的供暖体制的改革,个人也开始交部分取暖费,但由于分户计量的困难,实行的仍是国家、单位及供热企业(以亏损方式)负担取暖费大头,个人负担小头的“大锅饭”、福利式供暖体制,即使个人应付的小头取暖费,一些人也赖着不交。尽管不少南方人非常羡慕北方城市的福利式供暖体制,可很多南方人所不知的是这种体制早已陷入困境。每到冬季,我国北方城市在供暖期间,暖气不暖、供热滞后、欠交供暖费、甚至停止供暖等供热方与用热方之间的矛盾就一出出上演,令各级政府头疼不已。十多年前,原北京市副市长李润五就是为冬季供暖焦虑而引发心脏病去世。这种矛盾的背后隐藏的是“福利供暖”体制导致的种种弊端。
在计划经济时期,“福利供暖”体制能有效运转,第一靠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承担供暖支出。单位制是计划经济一大特色,每个人都依附国有企事业单位生存,每个国有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包括“福利供暖”在内的各种福利,每个职工都可无偿享用单位提供的“福利供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单位制趋向瓦解和分化,大量国有企事业单位纷纷消失或改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依附于单位的“福利供暖”体制自然就难以为继,无法维持下去。“福利供暖”第二个支持是低煤价。上世纪八十年代时,煤价才几十元一吨,很便宜,几乎所有单位都能承受“福利供暖”支出。但进入新世纪后,煤炭供应趋紧,煤价飞涨,很多单位用于取暖煤的开支越来越大,这已成了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沉重负担。特别是效益不佳的国企连发工资都成问题,哪有钱买取暖煤。于是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纷纷停烧和拆除单位自建、自管的供暖锅炉,并主要依靠单位之外的当地供热企业来集中供暖,这等于把煤价飞涨的负担转嫁到当地供热企业头上,令供热企业不堪重负。
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的“集中供暖”方式使供热企业以一幢楼或几幢楼为单位来进行供热,一供热就全幢所有住户都可享受到暖气,那些不交费住户也可享暖气。供热企业对不交费住户停止供暖就意味着全幢、甚至几幢所有住户都跟着挨冻,饱受“连坐之苦”,这是对交费住户的不公平。供热企业如诉诸法律,不交费用户情况也千差万别,如有些贫困户、低保户也确实交不起费,同时欠费户太多,法不责众,法院难以执行,供热企业往往只是赢得一纸胜利,成功收缴可能性不大。
北京等一些城市从2009年冬季开始提高供暖价格,但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供暖价格提高幅度不大,供暖价格涨幅远不如煤碳价格涨幅大,供暖价格仍远低于供暖成本,供暖价格上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供暖企业亏损,但无法消除亏损,总体来看,供暖企业严重亏损的状况不可能有根本改变。况且,供暖价格提高后,居民欠交取暖费的状况将更加严重。所以一味提高供暖价格,未必能彻底解决供暖企业严重亏损的难题。
一些专家看法是,解决供热纠纷等问题的关键是进行供热体制的改革,用热就像用水、电、气那样实行分户计量,让居民多用多交、少用少交、不用不交,合理付费。然而在泉城济南,呼唤已久的用热分户计量改革并未结出理想的果实,还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还有两个进行用热分户计量改革的小区走上按建筑面积收费的老路。这主要是分户计量本身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对多数业主来说,接受用热分户计量是想本着节约的原则省点钱,能省点钱但省得不多,用起来却多些麻烦。特别是对供热计量表的准确性多有抱怨。有业主反映,供热计量表跑字受水压和气压的共同影响,跟水表不一样,如何计量更科学值得探讨。而且,供热计量表对供水水质要求较高,水质达不到要求时,容易造成部分热表读数紊乱、快走、停走等现象,导致计量不准,引起收费纠纷。(《经济参考报》,2005年11月22日)与此类似的是在哈尔滨,2002年至2004年,哈尔滨供热企业共为用户安了两万多台供热计量表,但经过一个采暖期后,这些表都成废表,原因是无论国产表还是进口表,都不适应现有供热条件下的“浑水”要求,水表用不了多久就被水中杂质腐蚀糊死了,根本无法计量使用。(新华网,2008年10月17日)
对大量老住宅来说,实行供热分户计量还需付出较高的改造成本,这一点也很难被取暖户接受。所以全面实行分户计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过高采暖标准不利于节能减排
许多北方城市都有这样的场景:每逢大雪,住宅楼通往锅炉房的路上都会自然形成一条通道,地面上厚厚的积雪竟被下面的取暖管道烘烤融化了,大量热能消耗在路上!据专家测算,我国供热系统综合效率仅为35%至55%,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水平(新华网,2005年11月1日)。虽然现在开始建节能住宅,但有个过程,我国大量住房以高耗能老旧住房为主,且节能改造困难,老房能耗与同纬度西方国家住房相比,单位面积采暖能耗要高一、二倍,这种情况下北方城市冬季室内采暖标准过高(16℃—24℃),必然导致煤炭资源大量浪费与过度消耗,这与中央“节能减排”的目标和要求背道而驰。
降温供暖 一举三得
以上分析表明,如果老是局限于在较高的采暖标准下去思考如何解决北方城市的诸多难题,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应该打破常规,打破思维定势,反其道而行之,那就是适当降低北方城市冬季采暖标准。
要在供暖上体现南北公平,绝不是要南方城市走北方城市福利式供暖老路,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做不到这点。但是,在对北方人生活、工作影响不大的前提下,适当地降低采暖标准,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办法非常简单,即把北方城市偏高的冬季室内采暖温度标准下调到5℃—10℃之间。北方人不要以为这个限度太低了,多数南方城市如武汉最冷时还远低于这个温度,可南方人在室内照常学习、生活、工作,一样也不误。
北方城市5℃—10℃的冬季室内采暖标准,其性质很类似城市的低保金,每月人均300至400元的低保金只能保证低保户最基本的生活,能使其吃得饱、穿得暖,但不能保证低保户吃得好、穿得漂亮,想吃得好、穿得漂亮那得靠自己的努力,而不能依赖政府。同样,5℃—10℃的冬季室内采暖标准可以维持北方城市住户最基本的取暖需求。如住户想在此基础上享受更高采暖温度,无论用空调、电暖,还是烧煤、烧气,那就得自己掏钱,各取所需。
如把目前北方城市冬季室内较高采暖标准(16℃—24℃)降为5℃—10℃,不仅能使供热企业大幅降低煤耗,节约资源,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还可降低采暖费收费价格,采暖费收缴起来更容易,有助于减少欠费和亏损。对那些欠费户来说,过去在采暖标准较高(16℃—24℃)情况下,欠费不缴实际上等于享受供热公司提供的较多的无形采暖费补贴,吃其他交费户的大锅饭,在采暖温度降低到5℃—10℃时,欠费户享受的无形采暖费补贴将大大减少,想靠欠费来占供热公司大便宜已做不到,“供热大锅饭”也吃不香了,这样可以间接狠治一下这些连法院都无可奈何的欠费户。
若降温难行可“掐头去尾”
笔者曾在位处华北的北京、天津这两个城市工作过几年。根据笔者切身体会,除去东北这个零下几十度的高寒地带,华北、西北大部分城市冬季温度在0℃以下时间大体为三个月,即12月到来年2月,可这些城市供暖期都在4个月左右,即从11月中旬到来年3月中旬。但这些城市11月中旬和来年3月中旬,并不是特别冷,温度一般在0℃以上,即0℃—10℃之间。如实行5℃—10℃室内采暖新标准有困难,对这些城市供暖期可“掐头去尾”。“掐头”指供暖开始时间可比以前推迟一个星期至10天;“去尾”指供暖结束时间可比以前提前一个星期至10天。因为在这“掐头去尾”的15天至20天,室外温度大致在5℃—10℃之间,这恰是笔者所建议的室内采暖新标准。即使北方城市大幅度降低室内采暖标准暂时做不到,但用“掐头去尾”方式把北方城市供暖期缩短到15天至20天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所受到阻力也会比较小。
(祖华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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