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公共决策平台:创新中持续改进
决策平台作为一种先进的电子表决平台和工具,作为一种与时俱进的新生事物,在实践中都有一个学习与熟悉的过程,就应该总结经验和找出它的不足,不断地修正,以利改进、升华,推广运用符合时代特征的这一表达机制,更好地为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
北京业主公共决策平台发展概况
北京市住建委组织专业和技术人员研发了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以下简称“决策平台”),并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上线启用。
决策平台为业主对20项物业管理区域内需要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表决,提供了一种成本低廉、高效、可追溯的决策方式。而投票使用的“一卡通”,整合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服务费托收,并预留其他涉及房屋消费的金融功能。“一卡通”由市住建委委托光大银行统一制作,免费发放。
新建住宅小区可以从开发商手里免费领到所购房屋对应的业主“一卡通”,已入住小区业主可由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向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申领。筹备组领取需开辖区基层政府证明和办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电子决策平台能否使过去松散的业主意见形成合力?(成都晋阳社区志愿服务站)
决策平台为业主提供了互联网、电话语音、人工帮助、现场协助等几种操作表决方式。它是以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委提供的电子投票系统为服务平台,而业主无论在何时、何地,即使不懂电脑、没有手机,都可以实现投票表决。使用决策平台投票十分简单、可行,只要根据系统提示的操作就可以了。
平台是一种创新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共决策平台进行决策。而协助、监督、指导的各区、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业务部门也在推广这一新生事物。
笔者所在的北京首一业主大会工作辅导中心(以下简称“首一中心”),在辅导各小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决策时,都动员筹备组使用“一卡通”投票。我们率先在全市多个小区使用了决策平台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并取得了实验操作成功。在选举业主委员会后,再次使用决策平台表决议题。我们体会到了它的经济性、准确性和快速性。首一中心经过实践后,市住建委物业指导中心张帆、光大银行花园路王磊及笔者在全市各区县、部分街道和小区组织了多次决策平台的推广、培训会。目前首一中心辅导准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新小区也正在使用和准备使用决策平台。
决策平台作为一种先进的电子表决平台和工具,作为一种与时俱进的新生事物,在实践中都有一个学习与熟悉的过程,就应该总结经验和找出它的不足,不断地修正,以利于改进、升华,推广运用符合时代特征的这一表达机制,更好地为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
决策平台刚推出尚未使用时,在我们试用成功后,业内仍有个别人士在私下和微博上称决策平台可暗箱操作、终端可以任意修改等,使一些使用者产生怀疑。我们应当相信政府部门目前不会这样做,他们也没有必要去篡改投票结果,也不可能去接触这些终端机器和数据。我们经过多次实践证明了决策平台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性。它带来实际操作的便利性使我们在工作中对它产生了“依赖”,所以我们提倡使用它、推广它。
业主大会的投票方式可细分为三种:1、集会式当场表决,这在目前的小区基本上不可能采纳,因为北京小区的特色是出租率高,业主上班族比例高;2、书面征求意见又称纸质票表决,目前绝大多数小区采纳的是这种方式,但费时、费力、费钱,且给基层政府核实真实性带来很大的工作量,易出现投票不实、引起争执、产生矛盾的情况;3、决策平台方式虽目前技术上存在一些问题,但“前途无量”。
决策平台是一种工具,而业主大会也是新生事物。平台的设计人员并非是依靠总结实践经验后去研发的;而是一种创新和发明,通过实践找出问题和不足,去不断地改进它、完善它。我们作为率先使用的实践者,就为完善公共决策平台搭建了一座桥梁。使用平台涉及许多法规和具体数字操作认定问题,许多表决都是用数据来说明的。我们将实践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来,希望能和住建委主管部门以及设计人员共同研究、探讨,迅速解决,以利于决策平台这一先进的投票系统能早日普及。使用者将越来越多,因此改进这些问题、修正一些数据迫在眉睫。
一些技术问题
我们先前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合理化建议,市住建委负责决策平台工作的张帆同志就组织后台技术人员和光大银行专业人员一起研究了这些建议,其中一些得到了市住建委的采纳。例如:
一、纠正了选举、投票中业委会委员需选9人,选9人以下就为废票的错误结果;
二、取消了由决策平台显示投票最终结果是“成功”或“失效”的设置,而让数据自己来说话,由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部门来下结论。
改进的还有许多数据不准确和不合理的设定,例如:
一、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议题时,如果是候选人为9人、选正式委员7人的差额选举,每位业主应投0-7票,都为有效票。但系统只默认1票开始,0票开始系统就不承认了。这和业主可投票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是不相符的,系统必须改成从0票开始计算。
二、在业主大会通过专项维修资金的议题时有“筹集”、“管理”、“使用”这三个表决要求通过比例不同的事项。这三个不能并排放在一起。因为“筹集”和“使用”需“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通过;而“管理”可理解为划转账户等事宜,只需50%以上同意就可以。但有的小区在划转维修资金到业委会账户上时投票比例未到“双三分之二”系统也显示“表决失败”,就不对了。
三、需“双50%”投票事宜的业主权数的基数(俗称分母数)不准确,应该是全小区业主总数的和,而不是全小区办了“一卡通”户数人数和面积之和。目前业主和面积的总票权数在终端的基数数据是不准确的,所以最后的投票结果基本上是高票通过或未通过。在我们实际操作中,业主现场用“一卡通”投票后,在系统界面上反映出投票率的百分比是全小区已办卡人数和办卡人数面积的比率,而不是占全小区人数和面积票权数的百分比率。当界面上显示刚双过50%时,实际上并未通过,还缺少未办卡的人数和面积,造成了错觉。这个基数或称分母数应由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办事处按实际填写,经审核后输入决策平台作为依据。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实行的是差额或等额选举方式,选举是可以投赞成、反对和弃权票的。如果委员定为5、7、9、11人时,差额选举一般为高出额定人数的20%左右,那就是6、9、11、13位正式候选人,每位业主投票只要对应低于或等于5、7、9、11即可,如有候补委员即按比例递增。而选出委员只要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委员数半数以上,但委员不能低于5人,即为选举成功。这里的选票基数也和前述问题有关联。
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要决议的事项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业务部门输入到终端中。成立业主大会选举出业委会后,决议事项由业主委员会直接输入终端中,这是原规定。但笔者认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题是否应由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输入到终端中,免生差错,或输入前经过筹备组的核实后输入,输入后投票前和筹备组再核实一遍,以免差错。
以上问题在2012年10月28日,以电子版的形式报到市住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2012年10月29日,市住建委指导部张帆迅速找到首一中心、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和决策平台设计单位,探讨研究,解决了以上所述技术上的问题。我们相信在今后的使用中还会发现问题和不足需要提出,以利于不断地完善它。
对平台现状的思考
决策平台首先由北京发明创造,传到深圳就成了“电子投票系统”,这一先进系统的建立必将引领潮流,而在中国物业管理体制中放出它的光芒。健全、改进、完善这一系统是我们业内人士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看到一篇深圳业内人士写的文章中这样称赞我们:“近年来,我一直在内心审视所谓‘北京物业管理新政’的问题,从思维路径的变革来说,北京2010年掀起的制度体系变革,在全国物业行业绝对是第一个大胆吃螃蟹的人。”
北京市住建委前任主管领导带领几员大将和北京市业内有志之士开启了物业管理改革的先河,可到今天北京的状况如何呢?是前进了,还是倒退了,还是停滞不前呢?现状给予了回答。
上海上南花苑小区选举业委会。传统纸质投票意味着大量的阅票和统计工作(上海周家渡街道)
2016年末,笔者在繁忙的工作中看到了“深建规[2016]12号文”《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投票规则(试行)》的发布,得到很大的启发和刺激。2011年我到处讲“三十年前看深圳,三十年后看北京”,而目前深感惭愧。深圳、南京在电子投票方面已超越了京城走在前头,在推动业主大会工作上我们也远远落后于杭州和深圳。而深圳主管行政机关为了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微信投票行为,又推出更便捷和有利于业主大会表决、选举业委会的微信投票规则。其中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在采用微信投票的同时,可采用书面投票的方式作为补充。这说明了从法律角度讲:电子(微信)投票方面与书面投票方式没有排他性,因为业主百分之百办理“一卡通”是有困难的,尤其是在老旧小区。而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从计算百分比再加到以“一卡通”或“微信”投票结果的百分比中,算出最后的投票结果是简单的百分数加法计算问题。
2014年北京市西城区荣丰嘉园,在办理“一卡通”发放给业主投票时,被小区物管企业抢走了正在投票的上百张卡。为此事首一中心和业委会打报告请示住建委能否用书面投票作为补充。北京市住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2014年3月19日针对这个报告回复如下: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应采用业主决策平台或纸面投票方式之一进行,不得混合使用。
北京通州区一个小区的开发商,状告一个业主委员会用“一卡通”已通过的业主大会决议,自立案之日起至今已近一年半时间。通州区法院已严重超过审限,至今未判。卡是业主操作的,我们统计后台“认卡不认人”,平台统计出的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我们对北京第一个公共决策平台投票的司法判决拭目以待。
目前北京市用“一卡通”投票的小区微乎其微,决策平台给业主的感觉已经“名存实亡”。许多基层政府也希望用决策平台投票,来维护小区的稳定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矛盾的发生。业主们也按照《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京建发[2010]739号)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表决时,提倡使用北京市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进行。我们作为业内的专业人士见到深圳特区又走在了北京的前面而替他们的业主感到高兴,也为电子投票发源地北京感到惭愧,希望北京市的有关部门向深圳学习,早日在现代电子投票方面实现赶超。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6年第12期/总第3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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