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不悬空 苏州业主得24万红包
据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消息,近日,苏州高新区朗香小区业委会把606个大红包送到居民手中,每个红包400,一共24万元。这24万元来自小区公共收益,包括电梯广告和地面车位收入。
小区公共收益包括电梯、住宅墙面、楼顶等部位发布的广告收益,利用公共配套设施,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馆等经营收入;小区道路、公共停车库收益;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废品回收站租用场地费;推销活动进入小区所缴纳的费用;地下室、商铺出租费用。据腾讯房产的统计,在拥有2950余个小区的杭州市,仅仅是设立在小区电梯里的广告位,每年就可以创造出8.5亿元左右的价值,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依据《物权法》第79条、第80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该收益的使用;同时,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目前,大多数小区的公共收益大致有以下四方面用途:一是冲抵物管支出,有的小区物管收费低,有的小区较大比例业主不交物管费,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同意,直接将公共收益冲抵物管支出;二是用于业委会开支,小区业委会大都无经费来源,就以公共收益补足;三是用于小区维修,经业委会同意,直接将公共收益用于小区维修项目;四是用于小区活动,小区物管公司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委托开展活动,这笔活动经费一般为专款专用,如宁波市,每个小区的公共收益都统一放入专户,只能专款专用,物业公司、业委会以及业主,一律不得私自挪用。
小区将公共收益作为红包发到业主手中的现象还是少数,但这在全国并不是首例。早在2013年,宁波联南社区业委会就用共有收益给2200户小区业主发红包,曾一度引起关注,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阵对“联南现象”的热议。多年过去了,业主直接得到小区公共收益的现象还是鲜见,绝大多数小区物业利用共有建筑与设施获得收益后,将其全部占为己有,并不与业主进行分成,大多数业主也并不知道自己还可以从小区公共收益的大碗里分一杯羹。
为什么不是每个小区业主都能享受到公共收益这份福利?究其原因还在于物业和业主没有形成良好的社区共同体意识。社区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实质是一种公共精神,包括独立的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自制自律的行为规范。小区建设光靠物业、业委会是不行的,还需要全体业主的共同参与,每个业主都应该是社区共同体的建设者,也是社区共同体的受益者;只有培育社区意识,建设社区共同体,才能实现“美美与共”,这种令人羡慕的“给业主发红包”的现象才会更多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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