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之间的权、责、利
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先天依附和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使物业管理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形态始终未得到完全的确立和显现,因此加快建立双方平等的合作机制,尽快划清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之间的权、责、利,是当前物业管理中一个尤为重要的问题。
如今,评价人们生活舒适程度高低的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看其居住环境的水准的高低。因此,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要求日益增高,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地位也日益显着。在大众关注的目光下,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无论在数量规模和覆盖面上,还是在功能效益等方面都发展迅猛,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也令人瞩目。然而,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先天依附和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使物业管理行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形态始终未得到完全的确立和显现,而由此引发的外行指导内行的现象及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权责不清、良莠难辩等情况都严重阻碍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广大业主居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所以,加快建立双方平等的合作机制,尽快划清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之间的权、责、利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开发商“专制”的根源
开发商缘何能使物业管理企业听命于己?大体来说有二点原因 : 一是开发商本身就是招投标项目里大量产权的所有人,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在项目竞标中取得胜利,不得不听命于开发商 ; 二是许多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多属父子关系,虽然从表面上看它们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但因其天然的血缘和内在的联系却使得开发商很自然地掌控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人事、对外交流等权力。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受控于开发商就不足为奇了。
二、开发商“专制”的弊端
1. 有的开发商过于操心物业管理的质量问题,他们不但亲自参与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管理方案,甚至还常常根据自身主观判断来强制性地“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开发商毕竟是以从事地产开发为主的企业,在物业管理水平上他们终究很难和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相媲美。所以,有时候开发商的这种事必亲躬的做法不但不能起到好的效果,还会影响物业管理企业的判断能力,压制物业管理企业的创新意识,最终使得服务水平提升缓慢甚至倒退。
2. 有的开发商害怕所建项目的物业管理“纯度”下降,所以,他们只希望物业管理企业成为自身的组成部分,并只为其产品提供独家服务,于是,就坚决反对物业管理企业对外接盘,或者在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时给予颇多限制。这样一来,被开发商扶持和包养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竞争意识会逐渐淡化,在这种衣食无忧、闭门造车的环境下,或许短时间还不会对服务水平产生一定影响,但时间一长,这样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水平能和那些为了生存不停地进行自我改革、自我强化、完全独立(不依赖于开发商)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水平相提并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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