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探讨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现状和特点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中较具特殊性的住宅类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一般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几种类型。其物业管理的现状和特点如下:
1.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其福利性、公益性、补贴性、组成复杂性上。廉租住房具有单套建筑面积小(户型小)的特点。伴随这个特点,集中建设的廉租房小区还具有容积率大、人口密度大的特点。廉租房的物业管理必须考虑多重因素,应该更多地体现社会效益。然而,体现社会效益并不是意味着就是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房屋管理体制,由国家、单位大包大揽的福利制度管理,而是如何根据其社会保障性质,在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加强廉租房社区物业管理,使其物业管理更加社会化、市场化、人文化。
2.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以北京为例,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建筑面积分为从30至60平方米不等的四种户型。与廉租住房类似,公共租赁住房也具有单套建筑面积小(户型小)的特点。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具有容积率大、人口密度大的特点。
3.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具有商品性和保障性的双重属性。其经济型主要体现在销售价格以政府指导价为准,出售对象为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适用性体现在经济适用房的住房面积为能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中小套型,同时房屋的建筑标准不能降低。相比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收费较低,目前北京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为0.55元/建筑平方米/月,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物业服务提供方式方面的问题。
目前保障房物业服务提供方式方面存在管理模式单一的问题。要么是专门的政府部门,要么是产权单位(大多为政府相关部门或国有企业)自行或者由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从责任主体来看,基本上是政府责任为主。这种责任界定就如同住房制度改革前计划经济机制下政府对住房实行建设、分配、管理一体化的大包大揽做法,不利于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可持续性发展,毕竟政府的财力、物力有限,社会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还有很大缺口。从服务方式上来看,没有脱离专业化的物业服务模式。专业化的物业服务模式更适合商品房等房屋类型,而并不适合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上文已提到,廉租住房的住户中会有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他们完全可以充实到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服务事项上。这种方式一方面降低了物业服务成本,另一方面还能够解决部分廉租住户的就业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中提出,“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但目前,尚未发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由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实践。
(二)物业服务标准不确定、不统一,与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标准并无二致。物业服务与物业服务收费之间不平衡,质价不相符。
各地普遍制定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技术导则》等建设标准,却完全没制定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标准。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初衷,以及从建筑面积、户型设计、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安排来看,从国家到地方对于保障性住房都有明确的定位,简言之,就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为了满足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对此问题,不论是政策制定者,还是保障房住户,或者社会各界都应当有清醒的认识。既然如此,我们对于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标准就应当有准确的定位,而非目前的与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标准无差异。目前的保障房住户和有些社会媒体,缺乏对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基本了解,只知挑剔物业服务的标准和个别问题,而忽视了住户是以超低限度的租金和物业服务费而享受了并不算低标准的物业服务这一现实。如果完全以从住户手中收取的租金和物业服务费而提供物业服务的话,再懂经营的企业也会亏损。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费用收缴率低,相关费用远远不足以支付物业服务投入成本。
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方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从住户收取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以及政府相关补贴。但目前的费用标准非常低,如天津地区物业服务费现行标准为平均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5元。而北京市仅向住户收取租金,而不收取物业服务费。但由于保障房多采用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的模式,且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与普通的商品房物业服务并无很大差别,甚至保障房的人口密度大导致公用设施设备损耗快从而需要更大的维修养护成本投入。大家都知道建房子需要成本需要钱,却忽略或根本无视物业服务也需要成本也需要钱。我们现在看一下物业服务成本状况,按照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公布的普通商品住宅2011年第一季度物业服务成本结果:按北京市的政策,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1月起为每月1160元,各类人员工资比上季度平均涨幅超过15%。仅此一项人工成本的大幅上涨就足以给物业服务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在目前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内容并不少、服务标准并不低的情况下,仅从住户收取的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并不足以抵消物业服务成本投入,根本无法支撑正常的物业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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