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尽快结束城中村 物业管理的“试错”
据《深圳侨报》连日来报道,为破解城中村管理中的环境脏乱差、消防安全隐患多、产权不清等问题,自2008年起,龙岗区开始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7年来基本实现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期间政府给予了3年财政扶持。扶持期间,进驻各城中村的物业公司运营基本正常,但扶持补贴期过后,由于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困难等原因,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出现问题。在全区的330个城中村中,有的物业公司几近“瘫痪”,有的物业公司则“败走麦城”,“物业管理全覆盖”这一民生项目遭遇“瓶颈”。
报道指出,由于社区实际情况、居民意愿、社区经济条件等因素,龙岗区的城中村物业服务主要存在三种管理模式:一是引进专业的物业公司;二是社区股份公司组建成立物业服务公司;三是物业公司与股份公司合作经营。但从记者的调查来看,实际情况更为复杂。同时,“收费难、基础设施欠账多、水电中间层加价、物管从业人员素质低”等“四宗罪”,既是影响物管服务水平的因素,更关系到城中村物业管理的后续生存问题。
客观地看,龙岗区花了大力气推进“物管进社区”工作,成效较为明显。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根本原因不在于政府努力不够,而在于城中村复杂的历史背景、现实条件、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居民意识不够强等因素。物业管理作为一项城市管理服务,特别是为特定小区居民提供的服务,本质上需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而非靠政府解决。政府采取一定的扶持手段促进城中村物业管理的市场化,其最终目标是让物业管理回归市场,经由市场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并实现物管机构、社区、居民等主体共赢。
不同的城中村有不同的情况、特点,因而出现了不同的物管模式,这种情形可解读为市场经济里的“试错法”,即通过实验、试错,找出问题、找到办法,推出与实际情况适宜的系列举措。龙岗区从2008年开始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虽然基本实现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而一旦政府“断奶”,就矛盾顿生、问题累出,说明在“试错”的过程中,仍未解决好关键问题,没有找到可行的好模式、好办法。
“试错”仍有必要,但面对当前的“瓶颈”,更为紧迫的是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根据城中村类型、条件,采取差别化、多元化、适合不同城中村实际情况的物业管理模式,从“试错”阶段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阶段。在这一工作中,要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社区和居民的意愿、保障物业管理机构的利益。当中,政府的主导、支持仍然很有必要,如加强顶层设计,推出物业管理收费、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办法,研究管理模式的类型及其适宜性,提出实施分类管理模式的指导性意见,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和支持物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面对当前的复杂局面,把城中村物业管理作为重要的民生事业、社会稳定事业,继续提供相应的支持是否必要?如3年期的财政扶持虽已结束,可否重新推出相应的扶持举措?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者系龙岗区政协委员、区委党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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