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与契约精神

云南网 2015-06-01 08:36

日前,昆明不断有小区业委会和物管对簿公堂事件见诸媒体,甚至有业主炒了业委会的“内乱”曝出,初看一片乱象,其实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说明业主的维权意识正在走上理性诉求渠道。

昆明有很多老小区是没有业委会的,之前业主受了气往往用极端方式维权。2014年《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时曾透露,主城5区、3个开发度假区有商品房小区、非商品房小区及分散居住楼院2096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1668个,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只有188个。居民小区业委会的建立,远远落后于小区发展的速度。

这是一个历史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开发商建好小区时就自行成立或指定物业管理公司行使管理小区的职责,惯性使然之下,物管对小区常常以“主人翁”状态自居,而且缺乏契约精神,想当然地以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的角色思考问题。

而业主代表在小区管理中的缺位给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都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是损失,小区业主认为物管管理不到位,如停车位难找、垃圾遍地、盗窃现象发生,从而拒绝缴纳物管费。而物管公司收不到管理费,服务措施难免有所欠缺。双方形成恶性循环,加上维修基金监管缺位、无法解决好纠纷等,物管常常成为众矢之的。

解决好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法就是让业主参与到小区的管理中来,形成决策透明、执行措施有人监督的机制。因此成立业委会是城市发展的必需,也是建设和谐小区的必要硬件。物管千万不要有“狼来了”的想法,认为业委会处处掣肘,业委会和物管应该是同生共荣的关系。

物管应认识到,自己是受小区业主委托的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应以小区业委会建立契约关系,而不是做开发商在小区的代言人,“契约精神”才是物管公司的立场和唯一识别码。

年初,昆明市人大代表蔡葵就建议降低业委会成立的门槛,对昆明市居民小区业委会的现状、问题和发展方式进行调研,简化业委会成立的手续,方便业委会的成立;为业委会的成立和选举提供政府支持,协助并监督整个成立过程,以确保业委会为小区业主认可。并在推动业委会发展中循序渐进,从试验示范入手,积累符合昆明实际的经验后再向全市推开。

希望昆明有更多的小区成立业委会,而物管公司以“契约精神”为做事法则,业主和物管就不会再走上“双败”的路子。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