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停车费放开不等于物业乱涨价

物业之家 2015-08-25 18:13

近日,广州正式按照全省的要求,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停车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虽然省有关部门要求住宅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应与业主通过合同等方式约定,然而依然有市民曝料称,小区停车费在一夜之间暴涨了一倍。

小区停车费“趁放涨价”一夜暴涨一倍!这显然是物业公司把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权放开当成了自己牟利的工具、时机和理由。但物业实在是打错了算盘,错读了政府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的本意,涉嫌非法牟利。

首先,就广东省此次放开物业小区停车费政府审批而言,其根本目的是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决定作用,让物业小区的停车费收费标准最大限度体现市场力量,亦即物业小区、业主在这一费用标准形成过程中要有充分的博弈,以便让可能虚高的物业停车费等降下来,并非是让物业公司随意定价和涨价。

物业公司在确定小区停车费的标准问题时,要事先按要求与小区业主或业委会有充分的协商、明确公示和合同约定才行,否则单方面的定价或确定收费标准行为都是不被允许和无效的。尤其是像物业小区这样,根本上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们具有根本发言权的情况下,物业小区的停车看管服务收费标准,绝对不应该是物业公司这个服务者的“一家之言”。

其次,就我国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来看,即便是相关商品或服务项目价格市场放开,也不是经营或服务提供者随意拿市场和放开随意定价、非法牟利、坑害消费者利益。

物业公司确定停车收费价格之前,没有与业主或业委会商量或商量一致,就擅自涨价,损害业主利益;二是在物业各项费用成本并没有很大变化,仅仅是因物业小区停车费的放开就趁机价格暴涨,没有足够的成本上涨依据支撑,缺乏上涨合理性;三是停车费涨幅过大,超过了该区域应有的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幅度,侵犯了业主的自由议价权、公平接受服务权,涉嫌不正当经营、非法牟利和市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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