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与市公安局沟通统一物业“秩序维护员”标识
近日,重庆市物协会同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物协负责人与市公安局保安行业和协勤队伍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市公安局会议室座谈,就统一物业“秩序维护员”标识等问题进行了沟通。
座谈会上,参会的市、区物协负责人表示:市公安局加强物业“秩序维护员”的管理,规范其行为是很有必要的,并希望公安部门加大管理力度,特别是在企业聘用“秩序维护员”时的政审等工作,严格把关,为企业保驾护航;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办法(试行)》待相关规定,以及中物协、市物协《关于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物业“秩序维护员”的定义,表明将其称为“物业保安”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不符。座谈中,市物协提出:关于统一物业“秩序维护员”标识,建议由市相关主管局联合发通知,并明确四点:一、统一标识的臂章文字及拼音应为“秩序维护”和“ZHI XU WEI HU”,臂、肩章的制作可由公安机关制作,也可由企业按照统一标识自行制作;二、对“秩序维护员”的管理应不收费,以免增加企业不必要的负担;三、对“秩序维护员”的培训是企业行为,由企业自行安排;四、对“秩序维护员”主管人员的培训应统一培训,执证上岗。参会的市公安局相关领导表示:这次清理工作只是对其登记备案,执证不收费;由公安机关制作的臂、肩章,只收取成本费;对“秩序维护员”的管理,培训公安部门有规定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目前,市公安局并无类似的培训机构;对市、区物协反映的个别地方派出所对企业每个”秩序维护员“每月收取100元管理费一说,他们表示没有这个规定,出后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出市物价局收费文件为准。
座谈会上,市物协提出将在近期就统一物业“秩序维护员“标识,不应收取管理费等问题向市分安局送上报告,市公安局相关领导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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