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撰《2016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研究报告》的通知
中物协函[2016]13号
关于编撰《2016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研究报告》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品牌化建设,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提升行业集中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经研究,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物协”)和中国指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双方共同成立“中国物业管理行业TOP100研究组”(以下简称“研究组”),开展“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研究,联合组织撰写和发布《2016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情况
以物业服务企业填报数据为基础,对企业管理规模、经营绩效、服务质量、发展潜力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
(二)2016物业管理行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共200家)
二、组织实施
《报告》编撰工作由研究组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可直接上报《报告》撰写所需材料,或根据地方协会工作安排统一上报。
《报告》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等工作仅面向中国物协会员单位开展,研究排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百强企业研究方法体系
(一)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方法
为增加研究的严谨性,评价采用因子分析法。
(三)数据要求
申报年度有关指标以2015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
各项研究指标和评价方法的解释说明详见附件一。
四、数据上报流程
(一)各单位登录中国物协网站(www.ecpmi.org.cn)和中国指数研究院网站(cia.fang.com),浏览《关于编撰<2016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研究报告>的通知》,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准备上报材料。
(二)各上报单位请于3月28日至4月25日登录中国物协网站“服务平台”或研究院网站,点击“活动申报”进行网上填报。2015年参与过数据采集活动的企业可直接导入上次申报数据,信息补充、调整完成后上报数据。
(三)待网上信息初审通过后,打印《2016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研究报告》数据采集表和《物业管理项目清单》(带有水印标识)。各上报企业请于4月30日前将上报资料邮寄至研究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
(四)研究组收集、整理上报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对上报单位进行现场核对或抽查核对。
(五)根据审查要素,由研究组进行审核,按分数结果拟定百强企业,由顾问委员会审定通过。
五、实施原则
(一)诚信守诺原则。参与单位应本着诚实守信的精神,所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并与企业报表、有效合同等原始资料和数据吻合。签署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活动资格,在行业通报批评并记录于企业诚信档案。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研究组确保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对企业发展情况做出客观分析和评价。
(三)保密原则。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上报数据、审查分数及结果均不得外传,如有泄漏,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免费原则。研究排名不收取费用,任何人以排名为由收取费用,申报单位可向中国物协进行投诉,经查属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六、限制上报条件
上报企业如涉及下例条款,限制上报:
(一)2015年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并经查实的。
(二)2015年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
(三)2015年中有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投诉案件,并经查实的。
(四)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七、上报材料
(一)《2016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研究报告》数据采集表(附件二),提交打印件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上报承诺书须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物业管理项目清单》(附件三),提交打印件一份(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单体项目物业管理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的,请提交项目合同复印件。
(三)2015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等内容),提交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2015年企业服务满意度(率)调查测评报告,提交打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情况介绍:简要介绍基本情况(发展历史、组织架构、管理规模和经营业绩等);重点介绍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服务特色和商业模式;企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等,申报系统上传电子word版。
(六)带有企业中文名称的logo(JPG格式)和4张企业宣传照片,每张照片不小于1M(JPG格式,照片名称请注明展示内容),申报系统上传电子压缩包。
八、注意事项
(一)总部型企业,所属分公司、非法人营业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可直接计入上报企业。下属或由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所属独立法人和具有独立资质的企业合并上报,须提供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决定文件、所属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同时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文件,可按总部企业上报。
(二)合资合作性质的公司或项目,合资合作对方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按投资占股比例计算。对方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面积可纳入计算,经济指标按投资占股比例计算。需要另外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201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企业提交的《2016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研究报告》数据采集表和《物业管理项目清单》,需要与服务平台申报提交的数据一致。
九、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3月28日—4月25日
(二)资料上报:4月30日前
(三)数据审核:4月1日—5月4日
(四)顾问委员会审定:5月5日—5月10日
(五)报告撰写:5月11日—6月1日
(六)报告发布:6月中下旬
十、联系方式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联系人:刘寅坤、李静、吴一帆 电 话:010-88083221、88082258、88083321 网 站:www.ecpmi.org.cn QQ :183854379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资料邮寄地址) 中国指数研究院: 联系人:蒋云峰、牛晓娟 电 话:010-56319208、56319214 网 站:Cia.fang.com Q Q:1745744534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5号楼3层
监督投诉电话:
电 话:010-88083109
联系人:时树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中国物协)
附件:1.指标体系解释说明.doc(59K)
2.《2016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研究报告》数据采集表.doc(161K)
3.物业管理项目清单(样表).doc(165K)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中国指数研究院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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