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报修单制度

物业百晓生 2008-06-08 17:30:00

1.0目的:

规范各部门/管理处有关工程、清洁、绿化、土建等方面的报修工作,使报修工作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2.0报事及统计程序

2.1各部门/管理处人员发现需向各专业公司或售后服务队报修的问题时,应接要求填写《报事单》进行报修。

2.2各专业公司及售后服务队:

①每天需派员到各管理处签收报事单和及时安排维修

②在三天内完成报事单所到的维修工作内容,

③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三天内完成维修作业的,除在处理情况栏写明原因外,还需送技术部相关主管加具意见,

④所有报事单需在签收后72小时内填写处理情况并交回部门/管理处。

2.3各部门/管理处签收报事单后:

①两天内安排人员对已维修项目内容进行验收,确认。

②验收合格的,将报事单交部门/管理处统计人员存档。

③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需在验收当天按当前使用单号重新填写报事单报修,并在未完成单的验收栏注明转单号。

④同一报修项目内容,超过连续两次报修,应向相应公司/工队作出口头警告等处理,并将情况向技术部反映。

2.4 各部门/管理处每月由统计人员将报事单整理,统计后存档,同时将统计数据向服务质量部通报。

3.0相关质量记录

《报事单》 RGPM-7.5.4-D-01-05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