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劳动条例

Pm86.Com 2009-11-21 11:52:44

一、受聘手续

1.所有员工都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及附免冠近照,同时按行政部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2.员工在申请职位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详实正确,如有隐瞒、虚报,将被随时做解雇处理,且不给任何补偿。

3.员工若有个人资料发生变动,须于变更后一个星期内通知行政部,并提供有关证明。

二、员工类别

1.试用期员工

员工的试用期为1~3个月。部门主管或行政部认为有必要时,可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根据员工工作情况与公司签订工作合同或劳动协议并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劳动待遇。试用期内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不称职者,将被随时辞退,公司不给任何补偿。

2.合同制员工

合同制员工即物业管理主管以上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文档财务管理员。合同制员工的合同期一般为一年、三年或五年,每月按岗位发给工资并享受公司的相应劳保福利。

3.劳动协议制员工

劳动协议制员工即临时工,指安全管理员、保洁员。签订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每月享受物业公司的工资待遇。

三、体格检查

员工入职前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身体检查合格,拿到健康证后方能录用,员工体检将会每年进行一次。

四、工作时间

物业公司员工实行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不包括用餐时间)。因工作性质决定必须实行轮班制的工种的工作时间,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物业公司规定相应作出安排。具体工作时间由部门经理安排。

五、超时工作

如有需要,物业公司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按物业公司规定给予补假或发放加班工资。

六、工作考评

物业公司行政部每年将根据各部门对员工工作情况的评价做出总评,配合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做出全年工作鉴定,切实掌握员工实际工作情况。

七、升职与降职

物业公司行政部将根据各部门经理提出的建议,对员工进行升职、降职的考评,并结合全年工作鉴定,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八、工资调整

物业公司行政部将根据员工每年的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对员工进行年度工资调整,并报总经理审批。

九、调职

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物业公司保留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权利。

十、辞职

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职时,须提前一个月递交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辞职手续,但不发补偿金。若员工未按上述规定而擅自离职,物业公司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不办理任何有关手续,并以旷工论处。员工因擅自离职给物业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物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与违约责任。试用期内的员工须提前七天递交辞职申请书。

十一、解聘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不给任何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物业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物业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根据公司相关考核指标)。

(3)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因物业公司业务调整或管理方针有变化而产生裁员,物业公司有权裁减人员,并呈报劳动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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