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分项招标与监督管理外包单位工作质量的规定

物业百晓生 2013-11-23 17:30:00

述职报告——17

附件12

物业服务分项招标与监督管理外包单位工作质量的规定

一、必须进行招投标选择合作单位的服务项目:

1.过维保期的设备,如电梯保养单位、监控设备等。

2.锅炉房的运行和供暖设备的运行。

3.生活垃圾清运单位。

4.装修垃圾清运的单位。

5.化粪池清掏和排水管道清洗的单位。

6.小区固定的废品回收单位。

7.保安、保洁是否外包待研究。

二、招标的管理规定:

1.以上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公司由公司行政部主管。

2.每个项目的招标必须由行政部组织各专业部门制作招标书,利用网络和其它关系向应标单位发送。

3.应标单位必须以正式文本进行投标。

4.评标委员的组成人员为物业公司总经理、物业项目经理、行政部经理、财务经理、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经理、质检部经理。

5.评标委员必须在公平的原则上对各应标单位打分,得分最高的单位即成为中标单位。

6.超过一定额度的招投标报集团合约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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