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顾问报告的评审制度

物业百晓生 2014-05-08 17:30:00

物业项目顾问报告的评审制度

1.目的:

保证与客户沟通的有效和秩序

2.适用范围:

顾问报告的管理

3.定义:

顾问报告是顾问项目的经理出具的解决,处理,回复顾问委托方问题和向顾问委托方提供顾问服务的文件,它是顾问服务的形式之一

4.职责:

4.1.主管副总经理负责重大项目关键性顾问报告的审核审定

4.2.项目管理部经理负责顾问报告的审核审定

4.3.(**)经理负责一般性顾问报告的审核审定

5.程序:

5.1.项目经理根据项目情况和《顾问任务书》编写顾问报告;

5.2.项目经理通过网络完成顾问报告的提交;

5.3.(**)经理根据报告内容决定"通过"或呈交项目管理部经理;

5.4.项目管理部经理根据内容决定"通过"或组织"评审";

5.5.主管副总经理对评审的顾问报告进行审定;

5.6.(**)经理负责将审定后的顾问报告通过项目管理信息工作平台发送至项目经理处;

5.7.项目经理根据审定后的电子顾问报告编写书面《顾问工作报告》与顾问委托并由顾问委托方人员签署意见和签收;

5.8.项目经理将签收的书面顾问报告收集归档,并尽快邮寄回项目理部,书面顾问报告在项目管理本部存档前相关审核人员应补签意见;

5.9.项目管理部文员负责信息工作平台中项目信息的管理和顾问报告书面原件的存档管理;

6.记录:

7.附件:《顾问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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