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发展商沟通情况及改进建议

物业百晓生 2015-07-15 17:30:00

物业公司与发展商沟通情况及改进建议

与发展商的沟通方式可分为电话、面谈、书面(含发函、E-mail等)、会议等。

a)电话及面谈沟通

b)与发展商进行电话或面谈沟通由管理处经理进行,电话或面谈内容记录在《与发展商沟通记录》中;

c)若遇发展商问及当时本人无法答复或不能确认的问题,应记录在《沟通记录表》中,并由管理处经理负责在接电三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答复。

d)书面沟通(含发函、E-mail等)

e)管理处和发展商均可就需协调的问题进行书面(含发函、E-mail等)、沟通,管理处进行沟通的书面文件(含发函、E-mail等)、由管理处经理签署并复制存档;

f)发展商来文或转来的业主书面信函,由管理处经理处理并在收文三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g)会议沟通

h)如果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沟通会议,由双方相关负责人参加,总结管理处和发展商工作,交换双方信息和意见,讨论和确定以后的工作方向、任务和需要协调事项,并形成会议记录。

i)需要取得发展商书面协助的事项

j)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小区配套设施的完善;产权的办理;设备设施保修期内事故的处理和保修金的管理;小区筹备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空置房的管理费、水电费等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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