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如何更好的与开发商维护关系
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WI31文件标题:开发商关系维护作业规程拟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生效日期:20XX年X月X日受控印章:注:若文件上未印有红色受控印章,则此文件为非受控文本,请以受控文本为准。
1.0目的:
与开发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与公司签订全委托管理的项目管理处与开发商关系的维护管理。
3.0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与开发商关系维护的指导工作。
3.2前期介入小组负责建立及维护开发商的关系。
4.0工作要点:
4.1日常沟通:
4.1.1管理处在维保期内必须每月两次就以下事项与发展商进行沟通。
4.1.1.1整理客户对房屋质量、售后服务等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开发商提交书面报告。
4.1.1.2整理施工单位的维保存在的问题、维保进度,并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报告。
4.1.2管理处应当及时参加开发商组织的施工、监理等各相关单位的协调会,提出发现的问题并寻求开发商的支持。对物业保修期内施工单位的保修质量进行监督。
4.1.3管理处必须每月整理与开发商、施工单位有关的费用,如水电费、维保费、空置费、委托施工费用等。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开发商,并与之沟通。
4.2重要事项的处理:
4.2.1客户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矛盾或直接将矛头指向管理处时,管理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与开发商沟通,确定协调的方法,尽量协调到由施工单位解决。
4.2.2管理处应当每月检查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是否完成。
4.2.3管理处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协助开发商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4.3与开发商相关函件的处理:
4.3.1管理处与开发商之间的函件必须按公司外来文件处理要求进行管理。
4.3.2开发商的来函必须在来函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处理。对于管理处不能处理或答复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公司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开发商。
4.3.3管理处与开发商或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尽量使用书面形式,并在发文时应当要求收文人签字。管理处必须在发文后每三个工作日跟踪一次。
4.3.4管理处发给开发商的书面函件应当由公司行政部确认后提交。
4.3.5对于管理处向开发商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的,管理处应当向公司报告,公司总经理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开发商沟通。
5.0支持性文件和质量记录:
5.1支持性文件:
5.2质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