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物业百晓生 2011-09-29 08:30:00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已期达到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目的,促进员工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的管理机构,培训中心是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的执行机构。每年十一月份,人力资源部应提供员工新年度培训要求,制定出全年员工培训计划。举办培训时,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和组织人员,培训中心负责执行和实施。

第三条员工培训的内容应符合公司管理和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并体现公司成人教育的特点。公司培训中心负责为员工建立培训档案,根据培训记录,为每位员工推荐不同层次的培训课程,以达到整体的培训效果。

第四条员工培训以培训中心组织集中学习为主,或采取脱产、业余、送出、请进等多种方式进行。如确实需要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委托国内院校代培,与院校合作培训或选送国外培训等方式。

第五条员工培训经费。根据深府(1992)149号文,按标准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的5%提取。另外,根据财政部(87)财企字第212号文规定,企业行政拨给工会经费的25-37.5%用于员工培训。

第六条审批手续:

(一)参加外送的专业技术培训,由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专业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参加培训前,技术人员需与人力资源部签定培训协议书,履行协议书应尽之义务。技术人员学成返回公司,需为培训中心一年内举办至少二次同样课程,培训中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聘任为培训中心教师。技术人员应将学习资料提交给培训中心,实现资源共享。

(二)参加由公司统一外聘讲师进行专业和综合技能培训,需由各专业公司和综合职能部门提交参加员工名单,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由培训中心根据计划安排执行,并将考核结果和考勤提交各专业公司和各职能部门。

(三)参加成人学历教育,除上述每一项审批手续外,应报公司领导审批,由海外市场部执行和实施。

(四)选送赴港、出国深造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

(五)公司职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培训费用

(一)选派参加各类技术培训的员工,学习结束考试合格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校,学习费用按规定报销。

(二)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选派,出国培训深造的人员,其有关费用支付方法,按现代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员工参加与现行工作岗位不对口的各类培训或成人学历教育,不应占工作时间,所有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四)未经批准,本人去参加学习培训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八条内部培训

(一)每年人力资源部招收的应届毕业生的培训工作,需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培训中心协助人力资源部执行。

(二)公司新招收员工入职培训,按每季度培训一次安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新员工考勤,提供包括公司企业文化培训,新员工上岗前专业技术和综合技术培训,在岗指导培训(由本部门负责)等,使新员工能在短时期内适应工作需求。

(三)公司培训中心为在职员工定期提供内部培训,培训教师以外请和公司内聘相结合的方式。

(四)以上一、二项培训后均需进行培训考核,由培训中心提供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反馈到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其他规定

(一)公司员工参加培训的学习成绩及表现,由培训中心提供给人力资源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员工今后的考核、奖惩、上岗转岗、晋升等的依据之一。

(二)几经批准选派在国内脱产学习连续一年以上或选送赴港、出国培训半年以上者,学习结束后,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五年以上才能要求调动或辞职(组织调动除外),否则应退还学习期间所报销的各项费用和50%的工资。

(三)凡是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一律凭证上岗,无证者一律限期调离岗位。

(四)公司培训中心将本着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目的,积极为员工组织各类培训班和学习班,员工应结合工作需要和时间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和培训中心负责执行和解释。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